廉署起訴三人疑涉食品供應貪污案
2008年3月26日
廉政公署落案起訴三名人士,包括一間連鎖火鍋店的一名前貨倉主管及一名廚師長,控告他們就供應食品予有關連鎖火鍋店時涉嫌貪污。
被告為趙澤民,五十二歲,小肥羊香港控股有限公司(「小肥羊」)前貨倉主管;馬家和,三十七歲,「小肥羊」廚師長;及黃永華,四十三歲,茶葉供應商。
趙被控共三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 9(1)(a) 條,而馬被控一項相類罪名。黃則被控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 9(2)(b) 條。
被告將於周五(三月二十八日)上午九時三十分在觀塘裁判法院提堂。
其中兩項控罪指趙分別於去年六月及八月,涉嫌收受一名牛肉及海鮮供應商提供一隻價值一萬六千三百八十元的手錶及二萬元賄款,作為向該供應商發出購貨訂單的報酬。
另一項控罪指趙於去年六月涉嫌收受黃提供一千元,作為向其經營的茶葉公司發出購貨訂單的報酬。黃則被控一項罪名,即以相同理由向趙提供一千元。
餘下一項控罪指馬於去年八月涉嫌收受五千元,作為向另一名海鮮供應商發出購貨訂單的報酬。
各被告已獲廉署准以保釋外出,等候周五提堂。
被告為趙澤民,五十二歲,小肥羊香港控股有限公司(「小肥羊」)前貨倉主管;馬家和,三十七歲,「小肥羊」廚師長;及黃永華,四十三歲,茶葉供應商。
趙被控共三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 9(1)(a) 條,而馬被控一項相類罪名。黃則被控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 9(2)(b) 條。
被告將於周五(三月二十八日)上午九時三十分在觀塘裁判法院提堂。
其中兩項控罪指趙分別於去年六月及八月,涉嫌收受一名牛肉及海鮮供應商提供一隻價值一萬六千三百八十元的手錶及二萬元賄款,作為向該供應商發出購貨訂單的報酬。
另一項控罪指趙於去年六月涉嫌收受黃提供一千元,作為向其經營的茶葉公司發出購貨訂單的報酬。黃則被控一項罪名,即以相同理由向趙提供一千元。
餘下一項控罪指馬於去年八月涉嫌收受五千元,作為向另一名海鮮供應商發出購貨訂單的報酬。
各被告已獲廉署准以保釋外出,等候周五提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