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報假案誣告警務人員意圖妨礙司法公正判囚十二個月

2008年4月8日

一名男子向廉政公署作出虛假舉報,誣告兩名警務人員索取賄賂,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被廉署拘控。被告今日(星期二)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入獄十二個月。

林文光,三十歲,無業,昨日承認一項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名,違反普通法。

暫委裁判官張君銘宣判時稱,被告所犯的罪行嚴重,故須判處他入獄。

廉署較早時接獲貪污舉報,調查後揭發上述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行。

案情透露,二OO六年六月五日,被告涉嫌觸犯普通毆打罪行而被落馬洲警署人員拘捕。被告其後獲一名警署警長准以保釋外出。

同年六月二十一日,被告前住警署報到。當一名高級督察表示要向被告就其普通毆打罪行提出檢控時,被告要求一名律師代表。

被告查看一張律師名單後,未能挑選合適律師。該名高級督察延長被告的保釋,讓他有更多時間聘請律師。

案情透露,同年六月二十三日,被告向廉署作出舉報,誣告該名警署警長及高級督察向他索取五萬元賄款,作為不向他提出檢控的報酬。

翌日,被告在廉署錄取口供,重申該名警署警長分別在四個不同日期致電給他,催促他支付有關賄款。

廉署調查顯示,警方於上述日期並無致電被告的手提電話。

同年六月二十六日,被告在警誡下接受廉署人員問話,懷疑他作出虛假舉報。

控方今日由大律師王熙曜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柳智浩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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