製麵師傅收受麵粉供應商賄款判囚

2008年4月9日

一名製麵師傅收受一名麵粉供應商的利益以向該供應商發出訂單,被廉政公署拘控。被告今日(星期三)在區域法院被判罪名成立,被判入獄兩年。

麥錦雲,六十歲,英記粉麵有限公司(「英記」)製麵師傅,被裁定兩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成立,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 9(1)(a) 條。

暫委法官黃祟厚宣判時稱,貪污罪行嚴重,必須判處被告入獄以示阻嚇。被告亦受命須向「英記」歸還九萬二千元。

案情透露,被告於九零年代初加入「英記」,負責製麵部門的日常運作,包括檢查由供應商提供的麵粉品質及向「英記」建議供應商。

自二○○一年,「英記」按被告的建議每日向仁和貿易有限公司 (「仁和」)訂購麵粉。

案情指,被告每月接受「仁和」東主的賄款作為向其訂貨的報酬。

廉署調查發現被告於二○○二年二月一日至二○○七年三月十二日期間,透過其私人銀行戶口收受「仁和」東主共十九萬八千二百五十元款項。

控方今日由政府律師周天行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陳湛銘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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