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訴法團前主席及其妻涉嫌詐騙
2008年4月10日
廉政公署落案起訴一名業主立案法團前主席及其妻子,控告他們涉嫌在出租位於銅鑼灣的商住樓宇的一個舖位時,詐騙法團。
被告慕容國輝,三十九歲,軒尼詩大廈業主立案法團(「法團」)前主席,及其妻張璧君,四十四歲,同被控一項欺詐罪名。慕容另被控一項相類控罪。
兩人將於明日(星期五)上午九時三十分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廉署較早時接獲貪污舉報,調查後揭發上述懷疑欺詐罪行。
其中一項控罪指,慕容涉嫌虛假地向一名已付訂金租用軒尼詩大廈的一個舖位的人士表示,由於廉政公署調查的緣故,不能將該舖位租給她。
有關涉嫌罪行於二OO五年十一月發生。
另一項控罪指,兩名被告涉嫌在二OO六年三月五日至六月十二日期間,向「法團」隱瞞上述舖位已經以月租三千五百元出租予樺豐有限公司(「樺豐」)。
他們又涉嫌沒有向法團披露「樺豐」其後以月租九千五百元分租予另一人士。
廉署調查發現,慕容及張為「樺豐」的持有人,而張為「樺豐」的銀行戶口的唯一獲授權簽署人。
被告涉嫌在二OO六年五月至二OO七年九月期間,不誠實地盜取租金差額詐騙了共十萬零二千元的租金。
被告已獲廉署准以保釋外出,等候明日提堂。
被告慕容國輝,三十九歲,軒尼詩大廈業主立案法團(「法團」)前主席,及其妻張璧君,四十四歲,同被控一項欺詐罪名。慕容另被控一項相類控罪。
兩人將於明日(星期五)上午九時三十分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廉署較早時接獲貪污舉報,調查後揭發上述懷疑欺詐罪行。
其中一項控罪指,慕容涉嫌虛假地向一名已付訂金租用軒尼詩大廈的一個舖位的人士表示,由於廉政公署調查的緣故,不能將該舖位租給她。
有關涉嫌罪行於二OO五年十一月發生。
另一項控罪指,兩名被告涉嫌在二OO六年三月五日至六月十二日期間,向「法團」隱瞞上述舖位已經以月租三千五百元出租予樺豐有限公司(「樺豐」)。
他們又涉嫌沒有向法團披露「樺豐」其後以月租九千五百元分租予另一人士。
廉署調查發現,慕容及張為「樺豐」的持有人,而張為「樺豐」的銀行戶口的唯一獲授權簽署人。
被告涉嫌在二OO六年五月至二OO七年九月期間,不誠實地盜取租金差額詐騙了共十萬零二千元的租金。
被告已獲廉署准以保釋外出,等候明日提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