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訴「房協」兩名職員其中一人承認就樓宇翻新工程貪污

2008年4月11日

廉政公署本月初在一項行動中拘捕多名人士,其中兩名香港房屋協會(「房協」)職員就元朗三幢私人住宅樓宇的翻新工程涉嫌貪污,今日(星期五)被落案起訴。其中一名職員承認控罪。

朱家恆,二十八歲,「房協」高級主任,及應占鳴,四十三歲,「房協」助理經理,被控共四項貪污罪名,並在屯門裁判法院提堂。

朱被控三項罪名,即兩項公職人員收受利益及一項公職人員索取利益,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4(2)(a)條。

朱及應同被控一項公職人員收受利益罪名,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4(2)(a)條。

朱承認所有控罪,而應則否認有關控罪。裁判官郭偉健將案件押後至本年六月六日再提堂。

案情透露,朱於案發時為「房協」物業管理諮詢中心元朗辦事處的高級主任。

朱及另一名職員在諮詢中心專責鼓勵業主參加「房協」的樓宇管理資助計劃。有關計劃的目的是資助業主維修他們大廈的公共地方。

兩人亦須指導業主成立立案法團如何推展維修工程及進行招標。

案情透露,元朗三幢私人住宅樓宇的業主立案法團向「房協」申請資助以進行翻新工程。

二OO六年中,朱及該名「房協」職員達成協議,共同以貪污手段協助顧問公司及翻新工程承辦商,以取得他們所負責的大廈的顧問及工程合約。兩人並同意會均分所獲的貪污得益。

在朱及該名「房協」職員協助下,均華樓的業主立案法團就有關翻新工程的顧問合約進行招標。

案情透露,朱的一名舊同事曾要求他協助一間建築公司取得均華樓一項價值一百四十萬元的翻新工程合約,並向他提供合約總值的百分之三作為報酬。

在今年二月五日,該名舊同事與該建築公司的一名董事見面,其後在元朗一所公廁內與朱會面時代表該董事將大約一萬元交給他。

該名舊同事又於今年四月一日在九龍塘一個商場將一萬三千元交給朱。廉署人員於二人交收賄款後將他們拘捕,並在朱身上搜獲有關賄款。

案情又指,朱於二OO七年曾接受二人提供的二萬元款項,以協助該建築公司取得元朗另一幢樓宇福順樓的一項價值二百六十萬元的翻新工程合約。

朱又於今年三月曾向二人索取約四萬元,以協助取得元朗好發洋樓的一項逾四百萬元的翻新工程合約。

朱及應分別獲准保釋,並受命不可離開香港及每星期向警方報到一次。法庭又下令應不得騷擾控方證人。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蘇彥平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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