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訴灣仔區議員就申領區議會款項涉嫌欺詐及行為失當

2008年4月16日

廉政公署落案起訴一名灣仔區議會議員,控告他向灣仔區議會申領「營運開支津貼」時,涉嫌欺詐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

李繼雄,四十八歲,被控共七項欺詐及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他將於明日(星期四)上午九時三十分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其中六項欺詐控罪指被告涉嫌在申請發還「營運開支津貼」表格上,誇大其中四名議員助理的薪金,涉款二萬三千一百四十九元,意圖詐騙而誘使灣仔區議會秘書處支付有關津貼。

餘下一項欺詐控罪指被告涉嫌向灣仔區議會秘書處虛假地表示,一名人士曾受聘為他的議員助理,但實際上該名人士是為他處理其本人的保險生意。被告獲灣仔區議會秘書處發還六千元,即有關人士一個月的薪金。

上述涉嫌罪行於二OO四年二月十二日至去年二月二十七日期間發生。

「營運開支津貼」是發給區議員的款項,用作全數及只限用於支付履行區議會職責的開支,包括聘請區議員助理及辦事處的開支。

被告又涉嫌於二OO四年一月至去年三月期間,身為公職人員,在其公職過程中或與其公職有關的情況下,涉嫌蓄意及作出可構成罪行的失當行為,將非區議會的職務指派給多名議員助理,而合共十七萬六千元的薪金則由「營運開支津貼」支付。

被告已獲廉署准以保釋外出,等候明日提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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