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訴警員疑涉高利貸及處理非法收益
2008年5月7日
廉政公署落案起訴一名警員,控告他涉嫌參與高利貸活動,並處理非法收益。
陳偉榮,三十七歲,被控四項罪名,即兩項協助及教唆他人以超過年息百分之六十的過高利率貸出款項、一項以超過年息百分之六十的過高利率貸出款項,及一項處理已知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
被告將於周五(五月九日)上午九時三十分在東區裁判法院進行答辯。
廉署較早時接獲貪污舉報,調查其後揭發上述涉嫌罪行。
其中一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於二OO五年九月,協助及教唆一名不知名人士以超過年息百分之六十的實際利率(即約年息四百八十一厘)貸出一筆十萬元款項。
另一項相類控罪指被告涉嫌於去年二月,協助及教唆一名不知名人士以超過年息百分之六十的實際利率(即約年息五百七十厘)貸出一筆十萬元款項。
被告亦涉嫌於去年五月,以超過年息百分之六十的實際利率(即約年息五百一十四厘)貸出一筆二萬元款項。
餘下一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於二OO五年十月至去年五月期間,處理合共五十一萬二千四百元的款項,而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該等款項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
被告已獲廉署准以保釋外出,等候周五進行答辯。
陳偉榮,三十七歲,被控四項罪名,即兩項協助及教唆他人以超過年息百分之六十的過高利率貸出款項、一項以超過年息百分之六十的過高利率貸出款項,及一項處理已知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
被告將於周五(五月九日)上午九時三十分在東區裁判法院進行答辯。
廉署較早時接獲貪污舉報,調查其後揭發上述涉嫌罪行。
其中一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於二OO五年九月,協助及教唆一名不知名人士以超過年息百分之六十的實際利率(即約年息四百八十一厘)貸出一筆十萬元款項。
另一項相類控罪指被告涉嫌於去年二月,協助及教唆一名不知名人士以超過年息百分之六十的實際利率(即約年息五百七十厘)貸出一筆十萬元款項。
被告亦涉嫌於去年五月,以超過年息百分之六十的實際利率(即約年息五百一十四厘)貸出一筆二萬元款項。
餘下一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於二OO五年十月至去年五月期間,處理合共五十一萬二千四百元的款項,而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該等款項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
被告已獲廉署准以保釋外出,等候周五進行答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