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寶公司前主席及主席串謀提供利益與盜竊公司資金被判囚
2008年5月9日
五名人士,包括謝瑞麟珠寶有限公司(「謝瑞麟珠寶」)的前任及現任主席,串謀向旅行社職員提供非法回佣合共一億七千萬元、盜竊公司資金及詐騙稅務局,較早時被廉政公署拘控。被告於今日(星期五)在區域法院分別被判入獄三年零三個月至五年。
謝瑞麟,七十二歲,「謝瑞麟珠寶」前主席,被判入獄三年零三個月,而其子謝達峰,四十歲,「謝瑞麟珠寶」主席,則被判入獄五年。
鍾婉玲,四十六歲,「謝瑞麟珠寶」前副主席及財務董事,及 Peter Gerardus Van Weerdenbur g,四十九歲,「謝瑞麟珠寶」副主席兼行政總裁,同被判入獄三年零九個月。
王庭芳,五十二歲,「謝瑞麟珠寶」業務推廣總經理,被判入獄四年零三個月。
法官鮑理賢宣判時稱,被告所犯的罪行嚴重,而且有關勾當歷時多年,故須判處他們入獄。
法官續稱,本案的偵查工作十分艱巨,廉署須盡極大努力將被告繩之於法。
被告較早時被裁定共八項罪名成立,即兩項串謀向代理人提供利益、兩項串謀偽造賬目、三項串謀盜竊及一項串謀詐騙稅務局。
「謝瑞麟珠寶」是上市公司謝瑞麟珠寶(國際)有限公司的附屬公司。
根據其中一項貪污控罪,被告於一九九六年八月至二OO三年四月期間,串謀其他人士向多名旅行社僱員提供非法佣金,作為安排旅行團光顧「謝瑞麟珠寶」貨品陳列室的報酬。
另一項貪污控罪指謝達峰、 Van Weerdenburg 及王庭芳於二OO三年四月至二○○五年四月期間,以相同理由向多名旅行社僱員提供非法回佣。
廉署調查顯示,被告向該等旅行社僱員提供的非法回佣合共約一億七千萬元。
另外兩項控罪指被告分別在上述兩段期間,串謀其他人士為會計用途而偽造文件。
謝瑞麟、謝達峰、鍾婉玲及王庭芳亦被裁定一項罪名成立,指他們於二OO二年二月至七月期間串謀向「謝瑞麟珠寶」盜竊五十萬元。
謝達峰及王庭芳同被裁定一項罪名成立,指兩人於二OO二年六月至十二月期間,向「謝瑞麟珠寶」盜竊約八十八萬二千九百元,而謝達峰及鍾婉玲同被裁定一項罪名成立,指他們於二OO二年四月至七月期間,向「謝瑞麟珠寶」盜竊約一百八十二萬一千九百元。
另外,謝達峰及 Van Weerdenburg 同被裁定一項罪名成立,指兩人於二OO三年四月至二OO五年一月期間,串謀其他人士詐騙正在調查「謝瑞麟珠寶」稅務事宜的稅務局職員。
控方今日由大律師 Peter Duncan 及 John Marray 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曹永年協助。
謝瑞麟,七十二歲,「謝瑞麟珠寶」前主席,被判入獄三年零三個月,而其子謝達峰,四十歲,「謝瑞麟珠寶」主席,則被判入獄五年。
鍾婉玲,四十六歲,「謝瑞麟珠寶」前副主席及財務董事,及 Peter Gerardus Van Weerdenbur g,四十九歲,「謝瑞麟珠寶」副主席兼行政總裁,同被判入獄三年零九個月。
王庭芳,五十二歲,「謝瑞麟珠寶」業務推廣總經理,被判入獄四年零三個月。
法官鮑理賢宣判時稱,被告所犯的罪行嚴重,而且有關勾當歷時多年,故須判處他們入獄。
法官續稱,本案的偵查工作十分艱巨,廉署須盡極大努力將被告繩之於法。
被告較早時被裁定共八項罪名成立,即兩項串謀向代理人提供利益、兩項串謀偽造賬目、三項串謀盜竊及一項串謀詐騙稅務局。
「謝瑞麟珠寶」是上市公司謝瑞麟珠寶(國際)有限公司的附屬公司。
根據其中一項貪污控罪,被告於一九九六年八月至二OO三年四月期間,串謀其他人士向多名旅行社僱員提供非法佣金,作為安排旅行團光顧「謝瑞麟珠寶」貨品陳列室的報酬。
另一項貪污控罪指謝達峰、 Van Weerdenburg 及王庭芳於二OO三年四月至二○○五年四月期間,以相同理由向多名旅行社僱員提供非法回佣。
廉署調查顯示,被告向該等旅行社僱員提供的非法回佣合共約一億七千萬元。
另外兩項控罪指被告分別在上述兩段期間,串謀其他人士為會計用途而偽造文件。
謝瑞麟、謝達峰、鍾婉玲及王庭芳亦被裁定一項罪名成立,指他們於二OO二年二月至七月期間串謀向「謝瑞麟珠寶」盜竊五十萬元。
謝達峰及王庭芳同被裁定一項罪名成立,指兩人於二OO二年六月至十二月期間,向「謝瑞麟珠寶」盜竊約八十八萬二千九百元,而謝達峰及鍾婉玲同被裁定一項罪名成立,指他們於二OO二年四月至七月期間,向「謝瑞麟珠寶」盜竊約一百八十二萬一千九百元。
另外,謝達峰及 Van Weerdenburg 同被裁定一項罪名成立,指兩人於二OO三年四月至二OO五年一月期間,串謀其他人士詐騙正在調查「謝瑞麟珠寶」稅務事宜的稅務局職員。
控方今日由大律師 Peter Duncan 及 John Marray 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曹永年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