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人串謀詐騙「食環署」競投街市熟食檔位罪成候判

2008年5月16日

十八名熟食檔經營者,在競投大埔墟街市的熟食檔位時,串謀詐騙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被廉政公署拘控。被告今日(星期五)在粉嶺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

陳偉業,三十歲,馮滿貴,五十七歲,洪秋明,四十七歲,王烈,七十九歲,單錦星,六十四歲,蔡貴成,五十八歲,陳振鉗,六十一歲,李志英,五十七歲,張志強,四十八歲,黃松秩,四十九歲,李育輝,五十四歲,黃德興,四十九歲,張梅芳,五十三歲,馮滿光,四十八歲,鄧耀坤,五十一歲,李世鴻,五十二歲,黃愛群,四十五歲,及陳炳照,七十二歲,同被裁定一項串謀詐騙罪名成立。

同案被告歐妙娥,四十七歲,亦是熟食檔經營者。她較早時承認一項相類罪名。

暫委裁判官張君銘將案件押後至周一(五月十九日)宣判,並將被告還押懲教署看管。

廉署較早時接獲貪污舉報,調查其後揭發有關串媒詐騙「食環署」的勾當。

案情透露,二OO四年,大埔臨時街市熟食檔的承租人及其助手獲通知,須遷往新建成位於大埔鄉事會街的大埔墟街市(新街市)。

同年七月二十一日,「食環署」安排圍內競投,該等熟食檔經營者可優先競投新街市的空置檔位。

被告於二OO四年六月至七月期間,在舉行競投之前互相預先分配位於新街市的熟食檔位,並協議不會在競投中彼此競逐上述熟食檔位。

「食環署」相信上述每個熟食檔位只有一個以底價開出的叫價,因而把上述熟食檔位以底價租給被告或其代表。

控方今日由大律師韋漢熙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陳綺芳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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