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人串謀詐騙「食環署」競投街市熟食檔位被判入獄

2008年5月19日

十九名熟食檔經營者,在競投大埔墟街市的熟食檔位時,串謀詐騙食物環境 衞 生署(「食環署」),早前被廉政公署起訴。被告今日(星期一)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入獄六個月至一年。

其中兩名被告,洪秋明,四十七歲,及張志強,四十八歲,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串謀詐騙罪名成立,各被判入獄一年。

同案另外十六人,分別為陳偉業,三十歲;馮滿貴,五十七歲;王烈,七十九歲;單錦星,六十四歲;蔡貴成,五十八歲;陳振鉗,六十一歲;李志英,五十七歲;黃松秩,四十九歲;李育輝,五十四歲;黃德興,四十九歲;張梅芳,五十三歲;馮滿光,四十八歲;鄧耀坤,五十一歲;李世鴻,五十二歲;黃愛群,四十五歲;及陳炳照,七十二歲。各人經審訊後亦被裁定罪名成立,各被判入獄九個月。

案中唯一認罪的被告,歐妙娥,四十七歲,被判入獄六個月。

暫委裁判官張君銘在判刑時斥責被告有計劃地詐騙「食環署」,令該署遭受無法估計的損失,法庭須判被告入獄以收阻嚇作用。

廉署較早時接獲貪污舉報,調查其後揭發有關串媒詐騙「食環署」的勾當。

案情透露,大埔臨時街市熟食檔的承租人及其助手在二○○四年時接獲通知,須遷往新建成位於大埔鄉事會街的大埔墟街市(新街市)。

同年七月二十一日,「食環署」安排圍內競投,該等熟食檔經營者可優先競投新街市的空置檔位。

被告於二○○四年六月至七月期間,在舉行競投之前互相預先分配位於新街市的熟食檔位,並協議不會在競投中彼此競逐上述熟食檔位。

「食環署」相信上述每個熟食檔位只有一個以底價開出的叫價,因而把上述熟食檔位以底價租給被告或其代表。

控方今日由大律師韋漢熙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陳綺芳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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