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上市公司總監詐騙四十三萬元會計服務費罪成候判
2008年6月14日
一名上市電訊公司前集團財務總監,串謀詐騙有關上市公司會計服務費共逾四十三萬元,被廉政公署拘控。被告今日(星期六)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
林星強,四十八歲,電訊盈科有限公司(「電盈」)前集團財務總監,被裁定一項串謀詐騙罪名成立。
暫委法官林偉權將案件押後至下星期六(六月二十一日)宣判。被告獲准以五萬元現金保釋外出,並受命交出所有旅遊證件及不准離開香港。
廉署較早前接獲貪污舉報,調查其後揭發上述串謀詐騙罪行。
案情透露,被告於二OO五年一月一日至十七日期間,串謀另一名人士詐騙「電盈」。
被告在一張借項單據上虛假地表示,正風會計師事務所(「正風」)曾於二○○四年在內地向多個「電盈」單位提供會計服務,而所提供服務的議定收費共四十三萬二千元。
被告亦呈交一張付款通知書,就「正風」曾於二○○四年在內地提供會計服務,收取上述有關費用。
被告利用虛假陳述,導致「電盈」向「正風」支付有關款項,以結清該借項單據的帳目。
控方今日由大律師 Paul Loughran 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黄耀康協助。
林星強,四十八歲,電訊盈科有限公司(「電盈」)前集團財務總監,被裁定一項串謀詐騙罪名成立。
暫委法官林偉權將案件押後至下星期六(六月二十一日)宣判。被告獲准以五萬元現金保釋外出,並受命交出所有旅遊證件及不准離開香港。
廉署較早前接獲貪污舉報,調查其後揭發上述串謀詐騙罪行。
案情透露,被告於二OO五年一月一日至十七日期間,串謀另一名人士詐騙「電盈」。
被告在一張借項單據上虛假地表示,正風會計師事務所(「正風」)曾於二○○四年在內地向多個「電盈」單位提供會計服務,而所提供服務的議定收費共四十三萬二千元。
被告亦呈交一張付款通知書,就「正風」曾於二○○四年在內地提供會計服務,收取上述有關費用。
被告利用虛假陳述,導致「電盈」向「正風」支付有關款項,以結清該借項單據的帳目。
控方今日由大律師 Paul Loughran 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黄耀康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