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分案起訴十一人涉嫌貪污介紹酒店賓客光顧裁縫店

2008年6月23日

廉政公署落案起訴十一名人士,控告他們涉嫌貪污,以介紹多間酒店的賓客光顧一間裁縫店。被告將分四宗案件提堂。

在首宗案件,被告為祁偉鳴,四十八歲,上海洋服東主;魏仁龍,六十一歲,上海洋服營業員;黃麗貞,五十二歲,及李鳳好,四十七歲,同為上海洋服會計文員。

祁、魏及黃同被控一項串謀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 9(2)(a) 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 159A 條。

祁、魏及李各與黃被控一項相類串謀罪名,而李另被控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名。

被告已獲廉署准予保釋,等候周四(六月二十六日)上午九時三十分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以待轉介區域法院進行答辯。

有關貪污控罪指被告涉嫌於二OO一年十二月至去年一月期間,一同串謀分別向六間酒店 –'96 即香港太子酒店、半島酒店、香港港威酒店、香港九龍萬麗酒店、馬哥孛羅香港酒店及香港 JW 萬豪酒店的禮賓部職員提供利益,作為介紹該等酒店的賓客光顧上海洋服的報酬。

餘下一項控罪指李涉嫌於去年一月四日,在知道關於上海洋服的刑事調查正在進行,而且一些佣金表格與電腦檔案很有可能會用作該調查的情況下,意圖妨礙司法公正,即破壞及丟棄存放在上海洋服內的佣金表格,並將放置在該店內的電腦中所存的載有佣金支付記錄的檔案刪除。

在另一宗案件,被告為黃慶章,六十歲,彭偉民,四十三歲,楊永威,三十三歲,同為香港港威酒店禮賓部職員;鄭志昭,五十九歲,及梁兆豪,四十六歲,同為該酒店行李部長。

被告同被控一項代理人串謀接受利益罪名,指他們涉嫌於二OO五年中至去年一月期間,一同與其他人士串謀從上海洋服接受多筆款項,作為介紹該酒店的賓客光顧上海洋服的報酬。

在第三宗案件,陳永賢,四十六歲,都會海逸酒店禮賓司,被控一項代理人串謀接受利益罪名。

控罪指陳涉嫌於二OO四年一月至二OO六年十一月期間,與其他人士串謀從上海洋服接受多筆款項,作為介紹該酒店的賓客光顧上海洋服的報酬。

餘下一宗案件被告為黃添麒,二十七歲,半島酒店禮賓部文員,被控一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

控罪指被告涉嫌於二OO四年初,從魏仁龍接受一件西裝上衣、一條褲及一件恤衫,作為就該酒店的業務對上海洋服曾經予以優待的報酬。

上述三宗案件的被告已獲廉署准以保釋,以待明日(星期二)上午九時三十分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進行答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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