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人詐騙政府一百四十萬元小型企業資助被判刑

2008年7月4日

五名人士利用虛假陳述,詐騙政府由創新科技署管理的「小型企業研究資助計劃」資助共逾一百四十萬元,被廉政公署拘控。被告今日(星期五)在區域法院分別被判刑。

周子林,三十二歲,少林電腦系統有限公司(「少林」)董事,被判入獄一年,而其妻甄嘉敏,三十歲,「少林」 另一名 董事,則被判須履行二百小時社會服務。

周的表弟麥達明,三十歲,及陳怡龍,三十四歲,「少林」前項目經理,分別被判須履行一百八十小時及一百二十小時社會服務。

同案餘下被告林文德,三十三歲,時機電腦公司(「時機」)東主,被判須履行一百小時社會服務。

暫委法官游德康宣判時稱,周為本案的主腦,故須被判處他入獄,以示阻嚇。

法官續稱,其他被告在案中扮演較輕的角色,故判處他們履行社會服務令。

周及甄較早前被裁定一項欺詐罪名成立。麥被裁定一項協助及教唆、慫使及促致另一人偽造帳目罪名成立,而陳承認一項相類罪名。林則承認一項串謀偽造帳目罪名。

廉署較早前接獲貪污舉報,調查其後揭發上述罪行。

案情透露,「少林」是一間電腦軟件發展公司,而「時機」則是電腦設備供應商。

二OO四年二月,「少林」根據「小型企業研究資助計劃」呈交申請撥款,以發展一個項目計劃。

周及甄在申請中向創新科技署就僱用職員,以及向「時機」購買電腦設備供有關項目計劃使用,作出虛假陳述,並誇大有關職員的薪金。

在周的要求下,有關職員須向他歸還誇大的薪金金額。

為支持其虛假陳述,周及甄向創新科技署提供虛假或誤導的帳目、文件及資料。

截至二OO六年六月,周及甄意圖詐騙而誘使創新科技署向他們根據有關計劃給予撥款,款額共約一百四十七萬元。

案情又透露,為協助周根據有關計劃獲得撥款,麥及陳協助及教唆、慫使及促致周 揑 改多份「少林」的帳目。有關帳目涉及「少林」聲稱僱用麥及陳,以及「少林」應付予他們月薪的日期和金額。

另外,林與周串謀 揑 改多份「時機」帳目。有關帳目涉及「時機」向「少林」供應貨品的日期、數額或名稱。

創新科技署在廉署調查本案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案件今日由大律師 John Hemmings 代表控方出庭,並由廉署人員黃子茂及譚家榮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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