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台」節目主任詐騙逾九萬元撰稿及資料搜集費罪成候判
2008年7月10日
一名香港電台(「港台」)節目主任,詐騙「港台」九萬三千九百元的撰稿及資料搜集費,被廉政公署拘控。被告今日(星期四)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
陳敬創,四十歲,「港台」節目主任,被裁定共十二項罪名,即十項代理人使用文件意圖欺騙其主事人,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 9(3) 條,及兩項串謀詐騙罪。
法官邱志立將案件押後至七月三十一日宣判,以待被告的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被告獲准以二萬元現金保釋外出。
法官在宣判時指出,被告蓄意以不誠實方法去詐騙款項。
案情透露,被告在二OO年中至二OO二年期間負責監製早晨節目「晨光第一線」,及聘請自由撰稿人為「港台」節目提供服務。
被告於二○○一年二月二十一日至二OO二年一月三十日期間,擬備及提交十份付款申領表,虛假表示其母曾為「晨光第一線」及其他節目提供撰稿或資料搜集服務,申領共四萬一千三百元費用。
案情透露,其母從沒有提供上述服務予「港台」。
另外,被告在二OO一年五月四至十日期間,曾在「港台」教育電視部的「春風伴我行」節目中演出。但由於他是「港台」全職僱員,故無權申領演員費用。
案情指,被告與一名「港台」僱員串謀,擬備及提交一份付款申領表,虛假地表示陳母曾在該節目中演出,詐騙三千元費用。
被告又於二OOO年十月至二OO二年二月期間,串謀另一名「港台」僱員,擬備及提交共十六份付款申領表,虛假地表示該名僱員的母親曾為「晨光第一線」提供撰稿和資料搜集服務,致使「港台」支付四萬九千六百元費用。
被告以上述詐騙手法,致使「港台」支付合共九萬三千九百元。
控方今日由大律師 Graeme Mackay 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黃錦儀協助。
陳敬創,四十歲,「港台」節目主任,被裁定共十二項罪名,即十項代理人使用文件意圖欺騙其主事人,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 9(3) 條,及兩項串謀詐騙罪。
法官邱志立將案件押後至七月三十一日宣判,以待被告的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被告獲准以二萬元現金保釋外出。
法官在宣判時指出,被告蓄意以不誠實方法去詐騙款項。
案情透露,被告在二OO年中至二OO二年期間負責監製早晨節目「晨光第一線」,及聘請自由撰稿人為「港台」節目提供服務。
被告於二○○一年二月二十一日至二OO二年一月三十日期間,擬備及提交十份付款申領表,虛假表示其母曾為「晨光第一線」及其他節目提供撰稿或資料搜集服務,申領共四萬一千三百元費用。
案情透露,其母從沒有提供上述服務予「港台」。
另外,被告在二OO一年五月四至十日期間,曾在「港台」教育電視部的「春風伴我行」節目中演出。但由於他是「港台」全職僱員,故無權申領演員費用。
案情指,被告與一名「港台」僱員串謀,擬備及提交一份付款申領表,虛假地表示陳母曾在該節目中演出,詐騙三千元費用。
被告又於二OOO年十月至二OO二年二月期間,串謀另一名「港台」僱員,擬備及提交共十六份付款申領表,虛假地表示該名僱員的母親曾為「晨光第一線」提供撰稿和資料搜集服務,致使「港台」支付四萬九千六百元費用。
被告以上述詐騙手法,致使「港台」支付合共九萬三千九百元。
控方今日由大律師 Graeme Mackay 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黃錦儀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