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訴「港台」高級節目主任涉嫌不當申領撰稿費

2008年7月14日

廉政公署落案起訴一名香港電台(「港台」)高級節目主任,控告他為「港台」安排兼職撰稿和資料搜集服務時,涉嫌身為公職人員行為不當。

何重恩,四十七歲,被控一項身為公職人員行為不當罪名,涉嫌違反普通法。被告將於明日(星期二)上午九時三十分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

被告於涉嫌罪行發生期間為「港台」節目主任。

控罪指被告身為公職人員,涉嫌於一九九四年十一月一日至二OOO年七月十九日期間,沒有合理辯解或理由,在其公職過程中或與其公職有關的情況下,故意及蓄意地作出可構成罪行的不當行為。

被告涉嫌安排或導致聘用其母親向「港台」提供兼職服務;沒有避免及/或向「港台」申報他與其母的家屬關係所引起的利益衝突;及擬備和處理付款申領表,導致「港台」向其母支付服務費用。

廉署調查顯示,「港台」根據九十三張涉嫌由被告擬備及處理的付款申領表,向其母支付合共四十萬零五千元。

被告已獲廉署准以保釋外出,等候明日提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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