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訴兩人疑涉酒店食品供應貪污案

2008年7月22日

廉政公署落案起訴一名酒店前採購經理及一名鮮肉公司東主,控告他們就供應食品予有關酒店時涉嫌貪污。

杜耀祖,四十七歲,香港九龍萬麗酒店前採購經理,被控兩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b)條。

同案另一被告為莊錦勝,三十五歲,年興鮮肉(「年興」)東主。他被控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

被告將於星期四(七月二十四日)上午九時三十分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以待案件轉介區域法院。

其中一項控罪指杜涉嫌於二○○五年五月一日至去年三月十九日期間,收受四間不同供應商的報酬,即每兩個月一萬多元,作為向他們訂購肉食、海味及禽畜的報酬。

杜又涉嫌於二○○六年三月一日至去年四月二十一日期間,收受由莊提供每次二千元至三千元不等的款項,作為向「年興」發出或繼續發出購貨訂單的報酬。

餘下一項控罪指莊涉嫌以相同理由向杜提供上述賄款。

被告已獲廉署准以保釋外出,以待星期四提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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