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涉訂購紀念品貪污案被判囚

2008年7月31日

一間貿易公司的兩名前採購員,收受多名紀念品及禮品的生產商提供的非法回佣共逾五十萬元,被廉政公署拘控。被告今日(星期四)在觀塘裁判法院各被判入獄一年。

劉仲謙,二十五歲,及蔡凱琹,二十四歲,同為中國暢銷國際有限公司(「中國暢銷」)前採購員,今日承認五項串謀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 9(1)(a) 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 159A 條。兩人另被控五項相類串謀罪名,有關控罪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

同案另一被告為鄭毓章,四十六歲,旭昇實業公司(「旭昇」)東主。他承認一項向劉提供逾十二萬七千六百元非法回佣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 9(2)(a) 條,被判入獄六個月。

裁判官林偉權宣判時稱,被告所犯的罪行嚴重,故須判處他們入獄。

案情透露,「中國暢銷」為一間從事紀念品和禮品貿易生意的公司。劉及蔡受僱於「中國暢銷」期間,負責向生產商訂購貨品。「旭昇」是一間在港向「中國暢銷」供應貨品的生產商。

二OO六年九月,一名內地生產商建議向劉及蔡提供回佣,以酬謝兩人向該名生產商發出購貨訂單。

兩人同意上述建議,並於二OO六年九月至去年四月期間,收受該名生產商合共逾二十二萬五千八百元的回佣。

在上述期間,劉及蔡亦以相同理由,收受另外多名內地的生產商提供的回佣合共逾十五萬二千元。

案情亦透露,二OO六年十二月初,劉向「旭昇」發出購貨訂單,並要求鄭誇大訂單的貨款。

鄭答應劉的要求,其後向「中國暢銷」發出誇大貨款的發票。

鄭收取「中國暢銷」的整筆付款後,將誇大的十二萬七千六百多元的貨款交予劉。

劉與蔡商議有關事宜。兩人同意收受有關回佣,並平分該筆款項。

控方今日由署理高級檢控官陳文慧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張淑儀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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