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台」節目主任詐騙撰稿及資料搜集費被判刑
2008年8月1日
一名香港電台(「港台」)節目主任,詐騙政府九萬三千九百元的撰稿及資料搜集費,被廉政公署拘控。被告今日(星期五)在區域法院被判須履行一百六十小時社會服務。
陳敬創,四十歲,「港台」節目主任,早前被裁定共十二項罪名成立,即十項代理人使用文件意圖欺騙其主事人,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 9(3) 條,及兩項串謀詐騙罪。
法官邱志立在宣判時指出,被告以「走捷徑」方式申領費用,罪行性質嚴重。法庭考慮被告的背景報告後決定判處社會服務令。
案情透露,被告在二○○○年中至二○○二年期間負責監製早晨節目「晨光第一線」,及聘請自由撰稿人為「港台」節目提供服務。
被告於二○○一年二月二十一日至二○○二年一月三十日期間,擬備及提交十份付款申領表,虛假表示其母曾為「晨光第一線」及其他節目提供撰稿或資料搜集服務,申領共四萬一千三百元費用。
案情透露,其母從沒有提供上述服務予「港台」。
另外,被告在二○○一年五月四至十日期間,曾在「港台」教育電視部的「春風伴我行」節目中演出。但由於他是「港台」全職僱員,故無權申領演員費用。
案情指,被告與一名「港台」僱員串謀,擬備及提交一份付款申領表,虛假地表示陳母曾在該節目中演出,詐騙三千元費用。
被告又於二○○○年十月至二○○二年二月期間,串謀另一名「港台」僱員,擬備及提交共十六份付款申領表,虛假地表示該名僱員的母親曾為「晨光第一線」提供撰稿和資料搜集服務,致使「港台」支付四萬九千六百元費用。
被告以上述詐騙手法,致使「港台」支付合共九萬三千九百元。
控方今日由大律師 Graeme Mackay 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黃錦儀協助。
陳敬創,四十歲,「港台」節目主任,早前被裁定共十二項罪名成立,即十項代理人使用文件意圖欺騙其主事人,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 9(3) 條,及兩項串謀詐騙罪。
法官邱志立在宣判時指出,被告以「走捷徑」方式申領費用,罪行性質嚴重。法庭考慮被告的背景報告後決定判處社會服務令。
案情透露,被告在二○○○年中至二○○二年期間負責監製早晨節目「晨光第一線」,及聘請自由撰稿人為「港台」節目提供服務。
被告於二○○一年二月二十一日至二○○二年一月三十日期間,擬備及提交十份付款申領表,虛假表示其母曾為「晨光第一線」及其他節目提供撰稿或資料搜集服務,申領共四萬一千三百元費用。
案情透露,其母從沒有提供上述服務予「港台」。
另外,被告在二○○一年五月四至十日期間,曾在「港台」教育電視部的「春風伴我行」節目中演出。但由於他是「港台」全職僱員,故無權申領演員費用。
案情指,被告與一名「港台」僱員串謀,擬備及提交一份付款申領表,虛假地表示陳母曾在該節目中演出,詐騙三千元費用。
被告又於二○○○年十月至二○○二年二月期間,串謀另一名「港台」僱員,擬備及提交共十六份付款申領表,虛假地表示該名僱員的母親曾為「晨光第一線」提供撰稿和資料搜集服務,致使「港台」支付四萬九千六百元費用。
被告以上述詐騙手法,致使「港台」支付合共九萬三千九百元。
控方今日由大律師 Graeme Mackay 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黃錦儀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