葵青區議員承認以虛假收據申領款項

2008年8月25日

一名葵青區議會議員,以多間非牟利團體及一個互助委員會舉辦多項活動為名,向葵青區議會提交虛假的收據,以申領有關活動的開支,涉及款項共逾六萬九千元,被廉政公署拘控。被告今日(星期一)在荃灣裁判法院承認控罪。

梁廣昌,五十三歲,葵青區議會議員,承認十三項欺詐罪名。至於餘下八項相類罪名,則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

梁廣昌的助理梁凱怡,三十四歲,亦在同案中被控。她否認十六項欺詐罪名。裁判官練錦鴻將案件押後至九月二十二日進行預審。

廉署較早時調查一宗貪污案時拘捕被告。

案情透露,二OO二年七月,梁廣昌的一名朋友成立一間公司,從事護膚品生意。

梁廣昌向其友人表示,他會以其公司名義發出商戶收據,方便他為自己籌辦的活動申請資助。

該友人答應梁廣昌的要求,但提醒他凡以其公司名義發出收據均需給予通知。不過,梁廣昌從沒有就發出收據知會其友人。

二OO四年七月至二OO六年十二月期間,梁廣昌及其助理梁凱怡訛稱上述公司曾提供在十張收據上描述的服務,並意圖詐騙而誘使葵青區議會向七間非牟利團體及一個互助委員會支付共五萬五千一百二十元的款項。

有關團體及互助委員會分別是西葵頤康健樂之友、西葵婦女會、群芳雅舍、群芳樂苑、葵盛樂苑、葵盛聲雅廊、盛妍社及盛強樓互助委員會。

案情又透露,二OO四年三月至二OO六年八月,梁廣昌訛稱有關公司曾提供另外三張收據上描述的服務,並意圖詐騙而誘使葵青區議會向另一間非牟利團體青葵劇坊支付共一萬三千九百元的款項。

廉署調查顯示,上述收據均屬虛假,並非由有關公司發出,而該公司亦從未提供當中訂明的服務。

倘若區議會知道被告的申請及作為證明的收據並非真確,便不會批准發還開銷申請。

控方今日由高級檢控官萬德豪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李麗明協助。
返回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