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員參與高利貸及處理非法收益被判刑

2008年9月8日

一名警員參與高利貸活動及處理非法收益,被廉政公署起訴,今日(星期一)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控罪,被判入獄十二個月,緩刑兩年。

陳偉榮,三十八歲,承認三項罪名,即兩項協助及教唆他人以超過年息百分之六十的過高利率貸出款項,及一項處理已知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另一控以過高利率貸款罪名則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

廉署較早時接獲貪污舉報,調查後揭發上述罪行。

案情透露,被告的一名朋友於二○○五年九月向他借錢,被告其後給予她十萬元,並聲稱該筆款項是從一個高利貸集團得來的。

雙方同意貸款的月息為一萬五千元,若延遲還款,每天罰款一千元。借貸年息約四百八十一厘。

案情又指,當借貸人於去年二月未能如期還款,被告再借十萬元給她。年息為五百七十厘。

案情又透露,在二○○五年十月二十九日至去年五月八日期間,借貸人分六十五次存入共五十一萬二千四百元予被告的銀行戶口,以償還兩筆貸款。

被告於去年六月二十一日接過借貸人一萬元有記號的款項後被廉署人員拘捕。

控方今日由高級法庭檢控主任黃淑蘭代表出庭,廉署人員余顯麗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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