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小學教師就入學申請詐騙家長七十萬元判囚二十個月

2008年9月23日

一名前小學教師,就多名家長為子女申請入讀該校時,詐騙該等家長共逾七十萬元,被廉政公署拘控。被告今日(星期二)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二十個月。

劉鳳茵,三十七歲,拔萃小學前教師,較早時承認八項罪名,即六項欺詐及兩項企圖欺詐。

暫委法官陳錦昌宣判時稱,被告所犯的罪行嚴重,故須判處她入獄。

法官續稱,被告利用家長望子成龍的心態,騙取他們的金錢,嚴重違反誠信。

廉署較早時接獲貪污舉報,調查其後揭發上述罪行。

案情透露,被告於案發時負責處理家長就其子女入讀該校的申請和查詢。

去年七月十三日至十七日期間,被告分別四次虛假地向一名家長表示,他可向拔萃小學繳付款項以表達他為兒子申請入讀該校的誠意;及無論他的申請結果如何,學校也會把款項退回給他。被告意圖詐騙,誘使該名家長支付合共五十八萬元。

此外,被告亦向另外兩名家長作出類似的虛假陳述,誘使他們分別支付兩萬元及三萬元。

案情亦透露,被告另向上述其中一名家長企圖索取七萬元,致使有關家長感到懷疑。

去年七月二十日,被告在一間餐廳與該名家長會面。被告向有關家長收取七萬元有記號的款項後,被在場的廉署人員拘捕。

被告在被捕前兩日,亦以相同理由,企圖致使另一名家長向她支付一筆金錢。

該校管理層於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高級檢控官陳淑玲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李志良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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