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人受賄介紹酒店賓客光顧裁縫店被判囚
2008年10月9日
一間酒店的四名前職員串謀收受利益,介紹酒店的賓客光顧裁縫店,被廉政公署拘控。被告今日(星期四)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各被判入獄兩個月。
黃慶章,六十歲,楊永威,三十二歲,同為香港港威酒店前客務關係員;鄭志昭,五十九歲,及梁兆豪,四十五歲,同為該酒店前行李部長,亦受命須各向酒店賠償一千元。
被告較早時同承認一項代理人串謀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 9(1)(a) 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 159A 條。
裁判官徐綺薇宣判時稱,被告所犯的罪行嚴重,故須判處他們入獄。
該酒店前客務關係主管彭偉民,四十三歲,因與本案有關亦被廉署起訴。彭較早時被裁定同一罪名成立,並於昨日被判入獄三個月,及須向僱主賠償一千元。
案情透露,黃慶章、鄭志昭、梁兆豪及楊永威在二OO五年中至二OO七年一月期間,多次在他們的主管唆使下,介紹酒店的賓客光顧上海洋服。
上海洋服的職員將非法回佣載入白信封內,不定時將有關回佣給予該名主管作為報酬。非法回佣其後由黃、有關主管、鄭、梁、楊及其他職員攤分。
被告分別接受廉署人員會見,在警誡下各承認收受共約一千元非法回佣,以介紹酒店賓客光顧有關裁縫店。
案情透露,該酒店嚴禁其職員就酒店業務索取或收受利益。
有關酒店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合作。
控方今日由大律師水佳麗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梁駿裕協助。
黃慶章,六十歲,楊永威,三十二歲,同為香港港威酒店前客務關係員;鄭志昭,五十九歲,及梁兆豪,四十五歲,同為該酒店前行李部長,亦受命須各向酒店賠償一千元。
被告較早時同承認一項代理人串謀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 9(1)(a) 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 159A 條。
裁判官徐綺薇宣判時稱,被告所犯的罪行嚴重,故須判處他們入獄。
該酒店前客務關係主管彭偉民,四十三歲,因與本案有關亦被廉署起訴。彭較早時被裁定同一罪名成立,並於昨日被判入獄三個月,及須向僱主賠償一千元。
案情透露,黃慶章、鄭志昭、梁兆豪及楊永威在二OO五年中至二OO七年一月期間,多次在他們的主管唆使下,介紹酒店的賓客光顧上海洋服。
上海洋服的職員將非法回佣載入白信封內,不定時將有關回佣給予該名主管作為報酬。非法回佣其後由黃、有關主管、鄭、梁、楊及其他職員攤分。
被告分別接受廉署人員會見,在警誡下各承認收受共約一千元非法回佣,以介紹酒店賓客光顧有關裁縫店。
案情透露,該酒店嚴禁其職員就酒店業務索取或收受利益。
有關酒店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合作。
控方今日由大律師水佳麗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梁駿裕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