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訴十一人涉嫌在村代表選舉觸犯投票罪行
2008年10月22日
廉政公署分九宗案件落案起訴十一名二OO七年村代表選舉的登記選民,控告他們涉嫌分別在沙田禾寮坑及元朗河背村村代表選舉中觸犯投票罪行。
在首兩宗案件, 被告為劉婉薇,五十四歲,其丈夫蔡榮鑑,五十六歲;及劉素貞,五十二歲。他們各被控一項關於在選舉中投票的舞弊行為,涉嫌違反《選舉 ( 舞弊及非法行為 ) 條例》第 16(1)(a) 條。
被告已獲廉署准予保釋,將於明日(星期四)上午九時三十分在沙田裁判法院進行答辯。
控罪指被告涉嫌於二OO七年一月十四日舉行的禾寮坑村代表選舉(居民代表)中作出舞弊行為,即明知自己無權投票卻在該選舉中投票。
被告涉嫌在登記為選民之前的三年或在有關選舉中投票時,並不是在禾寮坑居住。
廉署調查發現,劉婉薇及蔡榮鑑涉嫌自二○○六年已遷離禾寮坑,而劉素貞涉嫌自一九七八年已不是禾寮坑的居民。
在另外六宗案件,被告為林念翹,四十六歲;劉素珍,五十七歲;譚劉秀群,五十五歲;劉韻詩,三十一歲;黎文駿,四十五歲;及劉偉光,五十四歲。他們各被控一項有關禾寮坑村代表選舉的相類罪名。
被告涉嫌在登記為選民之前的三年或在有關選舉中投票時,並不是在禾寮坑居住。
被告已獲廉署准予保釋,將於星期五(十月二十四日)上午九時三十分在沙田裁判法院進行答辯。
在餘下一宗案件,范月倫,五十六歲,及其妻黎帶梅,五十三歲,各被控一項有關於二OO七年一月六日舉行的元朗河背村村代表選舉的相類罪名。在上星期,另外五名人士因涉嫌觸犯相類罪行而被檢控。
范月倫及黎帶梅涉嫌自一九九一年已遷離河背村。
在禾寮坑及河背村村代表選舉的投票當天,民政事務總署職員曾提醒選民,若他們已搬離該村,他們的投票資格會被取消;若在該選舉中投票,會觸犯法例。
被告已獲廉署准予保釋,將於明日(星期四)上午九時三十分在屯門裁判法院進行答辯。
在首兩宗案件, 被告為劉婉薇,五十四歲,其丈夫蔡榮鑑,五十六歲;及劉素貞,五十二歲。他們各被控一項關於在選舉中投票的舞弊行為,涉嫌違反《選舉 ( 舞弊及非法行為 ) 條例》第 16(1)(a) 條。
被告已獲廉署准予保釋,將於明日(星期四)上午九時三十分在沙田裁判法院進行答辯。
控罪指被告涉嫌於二OO七年一月十四日舉行的禾寮坑村代表選舉(居民代表)中作出舞弊行為,即明知自己無權投票卻在該選舉中投票。
被告涉嫌在登記為選民之前的三年或在有關選舉中投票時,並不是在禾寮坑居住。
廉署調查發現,劉婉薇及蔡榮鑑涉嫌自二○○六年已遷離禾寮坑,而劉素貞涉嫌自一九七八年已不是禾寮坑的居民。
在另外六宗案件,被告為林念翹,四十六歲;劉素珍,五十七歲;譚劉秀群,五十五歲;劉韻詩,三十一歲;黎文駿,四十五歲;及劉偉光,五十四歲。他們各被控一項有關禾寮坑村代表選舉的相類罪名。
被告涉嫌在登記為選民之前的三年或在有關選舉中投票時,並不是在禾寮坑居住。
被告已獲廉署准予保釋,將於星期五(十月二十四日)上午九時三十分在沙田裁判法院進行答辯。
在餘下一宗案件,范月倫,五十六歲,及其妻黎帶梅,五十三歲,各被控一項有關於二OO七年一月六日舉行的元朗河背村村代表選舉的相類罪名。在上星期,另外五名人士因涉嫌觸犯相類罪行而被檢控。
范月倫及黎帶梅涉嫌自一九九一年已遷離河背村。
在禾寮坑及河背村村代表選舉的投票當天,民政事務總署職員曾提醒選民,若他們已搬離該村,他們的投票資格會被取消;若在該選舉中投票,會觸犯法例。
被告已獲廉署准予保釋,將於明日(星期四)上午九時三十分在屯門裁判法院進行答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