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訴二人涉嫌在元朗白泥村村代表選舉觸犯投票罪行

2008年11月5日

廉政公署分案起訴兩名人士,控告他們涉嫌在二○○七年元朗白泥村村代表(居民代表)選舉中觸犯投票罪行。

在首宗案件,賴健平,四十一歲,被控一項關於在選舉中投票的舞弊行為,涉嫌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16(1)(a)條。

控罪指被告涉嫌於二○○七年一月二十一日舉行的元朗白泥村村代表(居民代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即明知自己無權投票卻在該選舉中投票。

被告涉嫌在一份選民登記表作出虛假聲明,聲稱他的唯一或主要住所為白泥村的一間村屋,而他在登記為選民之前的三年一直是白泥村的居民。

廉署調查發現被告涉嫌自二○○○年已遷離白泥村。

在另一宗案件,吳華德,三十五歲,被控一項相類罪名。廉署調查發現,被告涉嫌自二○○二年已遷離白泥村。

民政事務總署職員在二○○七年一月二十一日投票當天曾提醒有關選舉的選民,已搬離白泥村的人士並不符合投票資格。

兩名被告已獲廉署准予保釋,將於明日(星期四)上午九時三十分在屯門裁判法院答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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