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訴四人就申請馬會會籍涉嫌貪污欺騙
2008年11月10日
廉 政公署分四宗案件起訴四名人士,包括香港賽馬會(「馬會」)的一名榮譽遴選會員,控告他們就多項馬會會籍申請分別涉嫌貪污及欺騙。
在首宗案件,洪承禧,七十歲,公司董事,被控共三項罪名,即一項代理人索取利益及兩項代理人接受利益,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 )條。
其中一項控罪指洪,涉嫌於二○○六年十月,向一名中間人索取一筆二十萬元的貸款,作為推薦一名人士申請「馬會」全費會員會籍和協助加快處理其申請的報酬。案發時洪為 「 馬 會」遴選會員。
另外兩項控罪指洪涉嫌於二○○六年十一月至十二月期間,以相同目的就有關申請分別兩次收受該名中間人兩筆各十萬元的貸款。
在第二宗案件,被告為黃德建,四十四歲,商人。他被控兩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
控罪指黃涉嫌分別於二 ○○ 六年六月及九月,向「馬會」的一名董事或一名遴選會員提供五萬元及二十萬元(全部或部份),作為協助或加快黃的「馬會」會籍申請的報酬。
在第三宗案件,伍大成,三十九歲,會計師,被控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
伍涉嫌於二 ○○ 六年十月向一名或多名「馬會」遴選會員提供三十六萬元(全部或部份),作為協助或支持伍申請為「馬會」賽馬會員的報酬。
在餘下一宗案件,劉沛輝,四十九歲,營業經理,被控一項以欺騙手段取得服務罪名。
控罪指劉涉嫌於二 ○○ 六年四月,虛假地表示其賽馬會員申請表內的資料屬實,從而不誠實地為他自己取得「馬會」的會員服務。
「馬會」於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各被告已獲廉署准予保釋,將於明日(十一月十一日)上午九時三十分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在首宗案件,洪承禧,七十歲,公司董事,被控共三項罪名,即一項代理人索取利益及兩項代理人接受利益,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 )條。
其中一項控罪指洪,涉嫌於二○○六年十月,向一名中間人索取一筆二十萬元的貸款,作為推薦一名人士申請「馬會」全費會員會籍和協助加快處理其申請的報酬。案發時洪為 「 馬 會」遴選會員。
另外兩項控罪指洪涉嫌於二○○六年十一月至十二月期間,以相同目的就有關申請分別兩次收受該名中間人兩筆各十萬元的貸款。
在第二宗案件,被告為黃德建,四十四歲,商人。他被控兩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
控罪指黃涉嫌分別於二 ○○ 六年六月及九月,向「馬會」的一名董事或一名遴選會員提供五萬元及二十萬元(全部或部份),作為協助或加快黃的「馬會」會籍申請的報酬。
在第三宗案件,伍大成,三十九歲,會計師,被控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
伍涉嫌於二 ○○ 六年十月向一名或多名「馬會」遴選會員提供三十六萬元(全部或部份),作為協助或支持伍申請為「馬會」賽馬會員的報酬。
在餘下一宗案件,劉沛輝,四十九歲,營業經理,被控一項以欺騙手段取得服務罪名。
控罪指劉涉嫌於二 ○○ 六年四月,虛假地表示其賽馬會員申請表內的資料屬實,從而不誠實地為他自己取得「馬會」的會員服務。
「馬會」於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各被告已獲廉署准予保釋,將於明日(十一月十一日)上午九時三十分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