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人詐騙二億六千萬元信用狀貸款罪成候判

2008年11月20日

一名商人利用不存在的商業交易,串謀他人向多間銀行詐騙信用狀貸款合共二億六千萬元,被廉政公署拘控。被告今日(星期四)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

陳勳,七十五歲,被裁定共五項串謀詐騙罪名成立。

暫委法官陳仲衡將案件押後至十二月八日判刑,並將被告暫時還押懲教署看管。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舉報,調查後揭發上述串謀詐騙罪行。

案情透露,一九九四年八月至一九九六年三月期間,被告與其他人士串謀詐騙三間銀行,即當時的金城銀行香港分行、廣東省銀行香港分行及中國銀行香港分行。

被告不誠實地致使信立投資有限公司、集威企業有限公司及高安裕豐食品工業有限公司,向該等銀行申請發出共五十張以天冠實業有限公司(「天冠」)為收款人的信用狀。

被告向該等銀行提出虛假文件,訛稱上述三間公司與「天冠」之間有買賣多種貨物的商業交易,以證明有關信用狀的申請。事實上,該等公司並沒有真實的交易。

該等銀行其後根據有關信用狀,向「天冠」發放合共逾二億六千五百萬元的貸款。

案中另一被告劉家平,五十三歲,巿場經理,較早時承認兩項相類控罪。他亦被暫時還押懲教署看管,並將於十二月八日判刑。

控方今日由大律師 John Marray 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蔡敏玲及吳婉玲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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