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人就出售「巿建局」住宅單位貪污及詐騙印花稅罪成候判
2009年1月15日
一名商人,就出售巿區重建局(「巿建局」)在堅尼地城「泓都」的多個住宅單位時貪污及串謀詐騙印花稅,被廉政公署拘控。被告今日(星期四)在區域法院被判罪名成立。
許振文,五十歲,被裁定兩項罪名成立,即一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 4(1)(c) 條,及一項串謀詐騙,違反《普通法》。
同案被告為許的生意合夥人莫京儒,四十九歲。莫被裁定同一串謀詐騙罪名成立。
暫委法官杜大衛將案件押後至一月二十三日宣判,被告暫時還押懲教署看管。
案情透露,「市建局」委托新世界發展有限公司(「新世界發展」)負責「泓都」住宅單位的銷售事宜。
二OO五年一月七日,「泓都」的住宅單位開始內部認購,而許及莫成功購入二十四個單位。
許就購入的二十四個單位與「新世界發展」簽訂臨時買賣合約,並支付相等於物業總售價的百分之五作為首期訂金。
同日,許及莫在兩名許認識的地產代理的協助下,以更高價出售其中四個單位予新買家。
在「新世界發展」一名職員協助下,許及莫銷毀原本的臨時買賣合約,並安排新買家直接與「新世界發展」簽約。
案情透露,許及莫串謀詐騙印花稅署署長,即不誠實地隱瞞出售「泓都」四個單位,導致印花稅署署長徵收的印花稅較應收的為少,少收約四十九萬元。
案情亦透露,「泓都」所有出售的單位須於二OO五年十一月完成交易,但許及莫當時只能出售共十五個單位。
許遂向其舊同事,即當時「市建局」一名執行董事求助,要求撤銷餘下一些單位的臨時買賣合約。
二OO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許向該名「巿建局」執行董事提供園境顧問的職位或僱傭工作作為報酬。但有關「巿建局」執行董事拒絕了被告的要求。
控方今日由大律師鍾偉強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鄭鎮宏協助。
許振文,五十歲,被裁定兩項罪名成立,即一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 4(1)(c) 條,及一項串謀詐騙,違反《普通法》。
同案被告為許的生意合夥人莫京儒,四十九歲。莫被裁定同一串謀詐騙罪名成立。
暫委法官杜大衛將案件押後至一月二十三日宣判,被告暫時還押懲教署看管。
案情透露,「市建局」委托新世界發展有限公司(「新世界發展」)負責「泓都」住宅單位的銷售事宜。
二OO五年一月七日,「泓都」的住宅單位開始內部認購,而許及莫成功購入二十四個單位。
許就購入的二十四個單位與「新世界發展」簽訂臨時買賣合約,並支付相等於物業總售價的百分之五作為首期訂金。
同日,許及莫在兩名許認識的地產代理的協助下,以更高價出售其中四個單位予新買家。
在「新世界發展」一名職員協助下,許及莫銷毀原本的臨時買賣合約,並安排新買家直接與「新世界發展」簽約。
案情透露,許及莫串謀詐騙印花稅署署長,即不誠實地隱瞞出售「泓都」四個單位,導致印花稅署署長徵收的印花稅較應收的為少,少收約四十九萬元。
案情亦透露,「泓都」所有出售的單位須於二OO五年十一月完成交易,但許及莫當時只能出售共十五個單位。
許遂向其舊同事,即當時「市建局」一名執行董事求助,要求撤銷餘下一些單位的臨時買賣合約。
二OO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許向該名「巿建局」執行董事提供園境顧問的職位或僱傭工作作為報酬。但有關「巿建局」執行董事拒絕了被告的要求。
控方今日由大律師鍾偉強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鄭鎮宏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