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旅客行賄入境事務助理判囚四個月

2009年1月23日

一名內地旅客,在邊境管制站被截查時,向一名高級入境事務助理提供賄賂,作為讓她離開的報酬,被廉政公署拘控。被告今日(星期五)在粉嶺裁判法院承認控罪,被判入獄四個月。

王紅杰,三十一歲,承認一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 4(1)(a) 條。

暫委裁判官張君銘宣判時稱,行賄公職人員乃嚴重罪行,故須判處入獄。

案情透露,被告於去年十二月十八日隨內地旅行團抵港,在落馬洲管制站被截查。

被告在管制站一個房間內等候時要求前往洗手間,並由一名高級入境事務助理陪同。

被告在洗手間內向該名助理出示她的錢包,並用普通話說:「我給你錢,你給我走,跟你做個朋友。」該名助理拒絕被告的要求。

被告在返回等候室時再次提出要求,但該名助理再度拒絕其要求。

該名助理立刻將事件向上司滙報,入境事務處遂將事件轉介廉署。

被告其後被廉署人員拘捕,並在警誡下承認有關罪行。

控方今日由檢控官劉理蘭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甘浩翔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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