灣仔區議員承認就申領區議會款項涉及欺詐及行為失當

2009年2月9日

一名灣仔區議會議員,申領營運開支津貼時,涉及欺詐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被廉政公署拘控。被告於今日(星期一)在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駁回其永久終止聆訊申請後承認控罪。

李繼雄,四十八歲,亦是一名保險公司區域經理。他今日承認共六項罪名,即五項欺詐及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至於餘下兩項欺詐罪名,則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

暫委法官李唯治將案件押後至明日(星期二),以待辯方求情。被告暫時獲准以現金一萬元保釋。

法官在駁回被告的永久終止聆訊申請時,裁定廉署在調查有關案件時,行使《廉政公署條例》第10條賦予的權力,故並無超越其權力的範圍。

法官裁定廉署並無濫用權力,而被告亦無蒙受不利。法官亦裁定廉署的行為完全適當。

案情透露,被告於案發時為灣仔區議會的民選議員。

被告作為灣仔區議會議員,獲發營運開支津貼,用作全數及只限用於支付履行區議會職責的開支,包括聘請區議員助理及辦事處的開支。

二OO六年五月至二OO七年二月期間,被告在申請發還營運開支津貼表格上,誇大其中三名議員助理的薪金,涉款一萬九千多元,意圖詐騙而誘使灣仔區議會秘書處支付有關津貼。

案情又透露,被告於二OO四年一月至二OO七年三月期間,身為公職人員,在其公職過程中或與其公職有關的情況下,蓄意及作出可構成罪行的失當行為,將非區議會的職務指派給多名議員助理,而薪金則由營運開支津貼支付。有關非區議會職務包括為被告的保險業務擬備保險文件。

控方今日由大律師王熙曜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蘇德添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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