灣仔區議員詐騙區議會津貼判囚五個月

2009年2月10日

一名灣仔區議會議員,申領營運開支津貼時,涉及欺詐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被廉政公署拘控。被告於今日(星期二)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五個月。

李繼雄,四十八歲,亦是一名保險公司區域經理。他被暫委法官李唯治判處須向政府交還一萬九千一百四十九元作為賠償。

法官宣判時稱,被告的不誠實行為並不是一時的貪心,而是持續一段時間。若非被告的罪行被揭發,他必會繼續進行有關勾當。

法官續稱,被告並無悔意。他起初並不認罪,而且提出永久終止聆訊的申請以挑戰控方。

法官又稱,欺詐乃嚴重罪行。當一名公職人員觸犯有關罪行,而且詐騙政府,法庭必須判處他即時監禁。

被告昨日被法官駁回其永久終止聆訊申請後承認共六項罪名,即五項欺詐及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至於餘下兩項欺詐罪名,則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

案情透露,被告於案發時為灣仔區議會的民選議員。

被告作為灣仔區議會議員,獲發營運開支津貼,用作全數及只限用於支付履行區議會職責的開支,包括聘請區議員助理及辦事處的開支。

二OO六年五月至二OO七年二月期間,被告在申請發還營運開支津貼表格上,誇大其中三名議員助理的薪金,涉款一萬九千一百四十九元,意圖詐騙而誘使灣仔區議會秘書處支付有關津貼。

案情又透露,被告於二OO四年一月至二OO七年三月期間,身為公職人員,在其公職過程中或與其公職有關的情況下,蓄意及作出可構成罪行的失當行為,將非區議會的職務指派給多名議員助理,而薪金則由營運開支津貼支付。有關非區議會職務包括為被告的保險業務擬備保險文件。

控方今日由大律師王熙曜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蘇德添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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