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訴男子涉嫌詐騙政府進修資助

2009年2月23日

廉政公署落案起訴一名男子,控告他涉嫌串謀他人向學生資助辦事處詐騙進修資助合共二萬二千五百元。

黎錦華,三十八歲,被控兩項串謀詐騙罪名。他另被控一項交替控罪,即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

被告將於周三(二月二十五日)上午九時三十分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進行答辯。

廉署較早時接獲貪污舉報,調查其後揭發上述涉嫌罪行。

被告在懷疑案發時為一名油站的僱員。

其中一項串謀控罪指被告涉嫌於二OO七年五月一日至八月十七日期間,與其他人士串謀詐騙學生資助辦事處,即不誠實地向該辦事處遞交文件,以申請一筆「免入息審查貸款計劃」的貸款。

被告涉嫌向學生資助辦事處訛稱,他本人曾修讀香港聖柏斯專業學校的一個投資及財務策劃課程,並訛稱他將會歸還上述貸款。

被告涉嫌以上述虛假陳述,致使學生辦事處批出該筆一萬二千五百元的貸款。

另一項串謀控罪指被告涉嫌於二OO七年五月一日至十月十一日期間,與其他人士串謀詐騙學生資助辦事處,即不誠實地向該辦事處遞交文件,以申請「持續進修基金」的資助。

被告涉嫌向學生資助辦事處訛稱,他本人已成功通過香港聖柏斯專業學校有關投資及財務策劃課程的評核,而且達到百分之七十的出席率;及導致學生資助辦事處向被告支付一萬元。

餘下一項交替控罪指被告涉嫌於二OO七年十月十一日處理該筆一萬元的款項,而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該筆款項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

被告已獲廉署准以保釋,以待周三提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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