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電訊公司前高層串謀詐騙一千二百萬元顧問費被判監四年
2009年2月24日
兩名上市電訊公司前高層人員,利用虛假合約,串謀欺詐該公司及其附屬機構顧問費合共一千二百萬元,被廉政公署拘控。被告今日(星期二)在區域法院各被判入獄四年。
侯東迎,五十四歲,潤迅通信國際有限公司(「潤迅通信」)前主席,及李斌,四十一歲,「潤迅通信」前執行董事,較早時同被裁定一項串謀詐騙罪名成立。
法官鮑理賢於判刑時指出,本案的偵查工作艱巨,廉署需作長時間調查及分析帳目,並花費大筆公帑。
法官並稱,上市公司高層涉及這種行為,嚴重影響香港的國際聲譽和監管機構的工作。
廉署較早前接獲貪污舉報,調查其後揭發上述串謀詐騙罪行。
案情透露,被告於二○○○年九月至二○○五年四月期間,與其他人士串謀詐騙「潤迅通信」及其附屬公司,即潤迅網絡通信(亞洲)有限公司(「網絡通信」)及 China Motion Holdings Limited(「CMHL」)。
被告在董事局不知情下,致使「網絡通信」與兩間承辦商即Bioroad Developments Limited 及 Headwise International Limited 簽署三項顧問合約。
根據該等合約,有關承辦商將為「網絡通信」在亞太區及北美洲的業務提供專業服務,每月收取十萬元至四十三萬二千元的顧問費。
事實上,由被告操控的承辦商從未向「網絡通信」提供任何顧問服務。
但被告卻致使「網絡通信」、CMHL及「潤迅通信」根據有關顧問合約支付合共一千二百萬元。
「潤迅通信」管理層於廉署調查本案期間提供全力合作及協助。
控方今日由大律師 Audrey Campbell-Moffat 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高廸龍協助。
侯東迎,五十四歲,潤迅通信國際有限公司(「潤迅通信」)前主席,及李斌,四十一歲,「潤迅通信」前執行董事,較早時同被裁定一項串謀詐騙罪名成立。
法官鮑理賢於判刑時指出,本案的偵查工作艱巨,廉署需作長時間調查及分析帳目,並花費大筆公帑。
法官並稱,上市公司高層涉及這種行為,嚴重影響香港的國際聲譽和監管機構的工作。
廉署較早前接獲貪污舉報,調查其後揭發上述串謀詐騙罪行。
案情透露,被告於二○○○年九月至二○○五年四月期間,與其他人士串謀詐騙「潤迅通信」及其附屬公司,即潤迅網絡通信(亞洲)有限公司(「網絡通信」)及 China Motion Holdings Limited(「CMHL」)。
被告在董事局不知情下,致使「網絡通信」與兩間承辦商即Bioroad Developments Limited 及 Headwise International Limited 簽署三項顧問合約。
根據該等合約,有關承辦商將為「網絡通信」在亞太區及北美洲的業務提供專業服務,每月收取十萬元至四十三萬二千元的顧問費。
事實上,由被告操控的承辦商從未向「網絡通信」提供任何顧問服務。
但被告卻致使「網絡通信」、CMHL及「潤迅通信」根據有關顧問合約支付合共一千二百萬元。
「潤迅通信」管理層於廉署調查本案期間提供全力合作及協助。
控方今日由大律師 Audrey Campbell-Moffat 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高廸龍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