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餐店董事總經理貪污及妨礙司法公正罪成
2009年4月15日
一名快餐店董事總經理,向粟米供應商收取約二百五十萬元的非法回佣,並要求供應商向調查員說謊,被廉政公署拘控。被告今日(星期三)在區域法院被判罪名成立。
劉士盛,四十九歲,香港麥當勞有限公司(「麥當勞」)董事總經理,被裁定兩項罪名成立,即一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及一項串謀妨礙司法公正。被告另被裁定一項相類貪污罪名不成立。
暫委法官陳仲衡將案件押後至五月六日宣判,以待被告的背景報告。被告暫時還押懲教署看管。
案情透露,被告與一名泰國食品公司董事於二OO五年中一起前往澳門。在途中,被告建議該泰國供應商向他支付粟米總銷售額的百分之十作為回佣。
供應商認為被告的建議是與「麥當勞」做生意的方法,故答應其要求。
被告於二OO五年六月批准該食品公司成為「麥當勞」的粟米供應商。
二OO五年十二月至二OO七年四月期間,供應商電匯約二百五十萬元予被告或其妻的銀行戶口。
「麥當勞」證實,該公司於二OO五年六月至二OO七年三月期間向有關食品公司購買的粟米總值逾二千五百萬元。
兩人於二OO七年六月二十九日被廉署人員拘捕。被告要求供應商向執法人員訛稱,有關非法回佣是他們用作在內地投資物業的資金。
「麥當勞」嚴禁其僱員就公司的業務收受利益。該公司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亦提供全面合作。
控方今日由大律師姚本成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郭保強協助。
劉士盛,四十九歲,香港麥當勞有限公司(「麥當勞」)董事總經理,被裁定兩項罪名成立,即一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及一項串謀妨礙司法公正。被告另被裁定一項相類貪污罪名不成立。
暫委法官陳仲衡將案件押後至五月六日宣判,以待被告的背景報告。被告暫時還押懲教署看管。
案情透露,被告與一名泰國食品公司董事於二OO五年中一起前往澳門。在途中,被告建議該泰國供應商向他支付粟米總銷售額的百分之十作為回佣。
供應商認為被告的建議是與「麥當勞」做生意的方法,故答應其要求。
被告於二OO五年六月批准該食品公司成為「麥當勞」的粟米供應商。
二OO五年十二月至二OO七年四月期間,供應商電匯約二百五十萬元予被告或其妻的銀行戶口。
「麥當勞」證實,該公司於二OO五年六月至二OO七年三月期間向有關食品公司購買的粟米總值逾二千五百萬元。
兩人於二OO七年六月二十九日被廉署人員拘捕。被告要求供應商向執法人員訛稱,有關非法回佣是他們用作在內地投資物業的資金。
「麥當勞」嚴禁其僱員就公司的業務收受利益。該公司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亦提供全面合作。
控方今日由大律師姚本成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郭保強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