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餐店前董事總經理貪污及妨礙司法公正判囚四年五個月

2009年5月6日

一名快餐店前董事總經理,向粟米供應商收取約三十萬美元(相等於二百三十二萬五千港元)的非法回佣,並要求供應商向調查員說謊,被廉政公署拘控。被告今日(星期三)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四年零五個月。

劉士盛,四十九歲,香港麥當勞有限公司(「麥當勞」)前董事總經理,亦受命須歸還二百三十二萬五千港元予前僱主。

暫委法官陳仲衡宣判時稱,被告的罪行持續十八個月,嚴重違反誠信。

法官表示,「麥當勞」的僱員大部分是年青人,而被告的行為樹立了一個壞榜樣。

被告較早時被裁定兩項罪名成立,即一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及一項串謀妨礙司法公正。他另被裁定一項相類貪污罪名不成立。

案情透露,被告與一名泰國食品公司董事於二○○五年中一起前往澳門。在途中,被告建議該泰國供應商向他支付粟米總銷售額的百分之十作為回佣。

供應商認為被告的建議是與「麥當勞」做生意的方法,故答應其要求。

被告於二OO五年六月批准該食品公司成為「麥當勞」的粟米供應商。

二OO五年十二月至二OO七年四月期間,供應商按照被告的指示,電匯約共三十萬美元予多個銀行戶口。

「麥當勞」證實,該公司於二OO五年六月至二OO七年三月期間向有關食品公司購買的粟米總值約共三百萬美元。

兩人於二OO七年六月二十九日被廉署人員拘捕。被告要求供應商向執法人員訛稱,有關非法回佣是他們用作在內地投資物業的資金。

「麥當勞」嚴禁其僱員就公司的業務收受利益。該公司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亦提供全面合作。

控方今日由大律師姚本成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郭保強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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