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人涉「馬會」會籍貪污案罪成候判

2009年5月8日

一名商人,向中間人提供合共二十五萬元賄款,以協助其申請香港賽馬會(「馬會」)會籍,被廉政公署拘控。被告今日(星期五)在區域法院被判罪名成立。

黃德健,四十四歲,被裁定兩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成立,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2)(a)條。

暫委法官鄧立泰將案件押後至五月二十二日判刑,以待被告的背景報告。被告暫時還押懲教署看管。

案情透露,二OO六年六月,被告一名朋友提議協助被告申請「馬會」會籍,以獲取二十五萬元作為報酬。

被告知悉,該二十五萬元將由其朋友及「馬會」一名董事分攤,但被告並不知道兩人如何分攤有關款項,以及是那位董事收取款項。

被告向其朋友支付五萬元,其朋友則將一名中間人的電話號碼給予被告。

案情透露,被告聯絡該名中間人並要求他處理其「馬會」賽馬會員申請。中間人答應處理有關事宜,並提議收取二十萬元作為報酬。

二OO六年九月,被告從中間人獲得一份申請表格,並向他支付二十萬元現金。

被告在表格上填寫個人資料,其後將有關表格交予中間人。

該名中間人其後安排被告於二OO六年十一月二十日,在一間酒店與「馬會」一名遴選會員會面。

在會面期間,該名中間人要求被告自行將有關表格交予有關遴選會員。

該名遴選會員向被告建議,他在申請表上聲明兩人已認識四年,但事實上被告只是首次與他會面。

被告相信該遴選會員會分攤有關二十萬元款項,作為協助其申請會籍的報酬。

二OO六年十二月一日,被告及該名遴選會員先後被廉署人員拘捕。廉署人員在遴選會員的公事包內搜獲被告的申請表格,並在被告身上搜獲該遴選會員及中間人的名片。

「馬會」於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高級檢控官陳淑玲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岑麗潔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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