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處職員當值期間上麻雀館被控行為失當今提堂

2009年5月11日

一名勞工處職員,涉嫌在當值期間到訪麻雀館,被廉政公署控以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被告今日(星期一)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

羅開發,五十歲,勞工處職業安全主任,否認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

裁判官羅德泉將案件押後至六月二十二日進行預審。

廉署較早前接獲貪污舉報,調查其後揭發有關人員涉嫌觸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行。

控罪指被告涉嫌於去年六月十八日至二十三日期間,沒有合理辯解或理由,在其公職過程中或與其公職有關的情況下,故意及蓄意地作出可構成罪行的失當行為。

被告涉嫌多次在應當值時卻逗留在麻雀館內,並在其公事日記簿及辦公室檔案中作出虛假記錄,訛稱他曾巡視多個工作間以進行考察,但事實上他沒有進行有關巡視和考察。

被告亦涉嫌呈交統計表格,聲稱當中的意見是被考察的工作間的人士所提供,但事實上他沒有取得有關意見。

被告獲准以現金一萬元保釋外出。他受命不得離開香港、必須在報住的地址居住,以及不得騷擾控方證人。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鄭志輝代表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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