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術經理騙取「挪亞方舟」畫家薪金被判刑
2009年5月25日
一名工程承判商美術經理,騙取三名參與馬灣「挪亞方舟」計劃的畫家合共五萬二千多元的薪金,被廉政公署拘控。被告今日(星期一)在荃灣裁判法院被判刑。
李主恩,二十六歲,滙隆工程營造有限公司(「滙隆」)美術經理,被裁判官阮偉明判處入獄四個月,緩刑一年,並被罰款共一萬五千元。
被告早前承認三項欺詐罪。至於被告餘下一項相類欺詐罪名,則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
廉署較早前接獲貪污舉報,調查後揭發有關罪行。
案情透露,案發時被告是「滙隆」的美術經理,她受委任管理在馬灣進行的「挪亞方舟」計劃,其中包括尋找技術人員擔任合約主題畫家。
二OO八年三月至十二月期間,「滙隆」聘請了一名人士擔任主題畫家,並以日薪一千元聘用,合共支付的薪金總額為十八萬九千多元。
被告虛假地向該畫家表示,其日薪應是八百元,有關款項是「滙隆」超額支付了給他,因此要求他把薪金總額的兩成,合共約三萬七千八百元歸還給被告。
案情透露,被告於二OO八年四月介紹另一名人士來港為計劃擔任主題畫家,日薪為八百元。其實,「滙隆」支付該畫家的日薪為一千元。
二OO八年九月,「滙隆」同意把該畫家的薪金由日薪一千元增加至一千二百元,但被告虛假地表示其中的二百元差額是她自己的薪酬。
二OO八年十月至今年一月,「滙隆」支付該畫家的薪金合共逾十一萬元,而被告則收取了該畫家合共一萬八千元,其中七千五百元為有記號的款項。
案情透露,「滙隆」又以日薪一千元,聘請第三名主題畫家。
二OO八年十二月,被告建議把該畫家的薪酬增加至一千一百元,並獲「滙隆」管理層批准。
被告虛假地向該畫家表示,他工作十九天的每日薪金是九百元。
該畫家將「滙隆」發出的支票兌現後,把二萬零九百多元歸還給被告。被告把一萬七千一百元給予該畫家,自己則收下差額三千八百元。
控方今日由大律師馮尚潔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邵家能協助。
李主恩,二十六歲,滙隆工程營造有限公司(「滙隆」)美術經理,被裁判官阮偉明判處入獄四個月,緩刑一年,並被罰款共一萬五千元。
被告早前承認三項欺詐罪。至於被告餘下一項相類欺詐罪名,則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
廉署較早前接獲貪污舉報,調查後揭發有關罪行。
案情透露,案發時被告是「滙隆」的美術經理,她受委任管理在馬灣進行的「挪亞方舟」計劃,其中包括尋找技術人員擔任合約主題畫家。
二OO八年三月至十二月期間,「滙隆」聘請了一名人士擔任主題畫家,並以日薪一千元聘用,合共支付的薪金總額為十八萬九千多元。
被告虛假地向該畫家表示,其日薪應是八百元,有關款項是「滙隆」超額支付了給他,因此要求他把薪金總額的兩成,合共約三萬七千八百元歸還給被告。
案情透露,被告於二OO八年四月介紹另一名人士來港為計劃擔任主題畫家,日薪為八百元。其實,「滙隆」支付該畫家的日薪為一千元。
二OO八年九月,「滙隆」同意把該畫家的薪金由日薪一千元增加至一千二百元,但被告虛假地表示其中的二百元差額是她自己的薪酬。
二OO八年十月至今年一月,「滙隆」支付該畫家的薪金合共逾十一萬元,而被告則收取了該畫家合共一萬八千元,其中七千五百元為有記號的款項。
案情透露,「滙隆」又以日薪一千元,聘請第三名主題畫家。
二OO八年十二月,被告建議把該畫家的薪酬增加至一千一百元,並獲「滙隆」管理層批准。
被告虛假地向該畫家表示,他工作十九天的每日薪金是九百元。
該畫家將「滙隆」發出的支票兌現後,把二萬零九百多元歸還給被告。被告把一萬七千一百元給予該畫家,自己則收下差額三千八百元。
控方今日由大律師馮尚潔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邵家能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