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經理詐騙一百七十萬元培訓合約被判入獄
2009年6月17日
一名大昌貿易行有限公司 ( 「大昌行」 ) 前培訓經理,詐騙公司判授逾一百七十萬元培訓合約予其擁有的公司,較早時被廉政公署起訴。被告今日 ( 星期三 ) 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十五個月。
張志輝,四十三歲,早前被裁定兩項欺詐罪名成立。
暫委法官葉佐文宣判時稱,被告的行為破壞誠信,他必須判處被告入獄。
案情指被告於二○○二年六月加入「大昌行」為培訓經理,負責物色訓練課程及為公司員工安排培訓。
「大昌行」要求員工就提供服務的供應商及承辦商申報利益。
案情透露,在二○○六年二月至二○○七年九月期間,「大昌行」在被告的推薦下,判授了七份合共價值一百零五萬六千五百元的培訓合約予金匯管理顧問有限公司(「金匯」)。
在二○○六年八月至二○○七年十月期間,「大昌行」又判授了另外五份合共六十七萬零九百六十六元的培訓合約予灝鍶國際有限公司(「灝鍶」)。
案情指,「金匯」及「灝鍶」是被告的妻子分別於一九九七年八月及一九九八年十一月,在被告的指示下成立。兩間公司並由被告的父母擔任董事及股東。
案情又指,被告對「大昌行」隱瞞其本人及其父母在上述兩間公司持有的利益,意圖詐騙而誘使「大昌行」判授有關合約。
控方今日由大律師王寶榮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冼澤昌協助。
張志輝,四十三歲,早前被裁定兩項欺詐罪名成立。
暫委法官葉佐文宣判時稱,被告的行為破壞誠信,他必須判處被告入獄。
案情指被告於二○○二年六月加入「大昌行」為培訓經理,負責物色訓練課程及為公司員工安排培訓。
「大昌行」要求員工就提供服務的供應商及承辦商申報利益。
案情透露,在二○○六年二月至二○○七年九月期間,「大昌行」在被告的推薦下,判授了七份合共價值一百零五萬六千五百元的培訓合約予金匯管理顧問有限公司(「金匯」)。
在二○○六年八月至二○○七年十月期間,「大昌行」又判授了另外五份合共六十七萬零九百六十六元的培訓合約予灝鍶國際有限公司(「灝鍶」)。
案情指,「金匯」及「灝鍶」是被告的妻子分別於一九九七年八月及一九九八年十一月,在被告的指示下成立。兩間公司並由被告的父母擔任董事及股東。
案情又指,被告對「大昌行」隱瞞其本人及其父母在上述兩間公司持有的利益,意圖詐騙而誘使「大昌行」判授有關合約。
控方今日由大律師王寶榮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冼澤昌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