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會」遴選會員貪污四十五萬元罪成判囚兩年

2009年6月25日

一名香港賽馬會(「馬會」)榮譽遴選會員,索取及收受賄款共四十五萬元,以協助一名女士申請成為「馬會」的全費會員,被廉政公署拘控。被告今日(星期四)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兩年。

洪承禧,七十歲,公司董事,今日被裁定共四項罪名成立,即一項代理人索取利益及三項代理人接受利益,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 9(1)(a ) 條。

暫委法官郭啟安亦命令被告須向「馬會」歸還三十五萬元。

案情透露,二OO六年十月,一名中間人接觸當時為「馬會」遴選會員的被告,並告知被告一名已是「馬會」賽馬會員的女士期望成為全費會員。中間人其後安排被告與該名女士在一間酒店會面。

十月十一日,該名女子將八十萬元存入中間人的銀行戶口。

中間人其後從銀行戶口提取五十萬元,並於十月十七日將二十五萬元存入被告的銀行戶口。在此之前,被告曾要求中間人提供二十萬元貸款,以協助該名女子申請成為全費會員。

十月三十一日,被告致函「馬會」,信件中附上一份由該名女子填寫的全費會員申請表。

在申請表上,被告簽名作為「推薦人」,推薦該名女士為全費會員,而被告亦在信件中要求「馬會」加快處理有關申請。

被告於同日向該女子發出電郵,通知她其申請已呈交「馬會」。被告亦隨該電郵附上有關信件。

案情透露,中間人於一個月後將十萬元存入被告的銀行戶口。

二OO六年十二月一日,中間人在酒店與被告會面。在會面中,中間人將一個載有五萬元現金及一張五萬元支票的信封交予被告。

被告於離開酒店後被廉署人員拘捕。廉署人員從被告身上搜獲該個載有現金及支票的信封,以及上述十萬元的存款單。

控方今日由高級檢控官萬德豪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岑麗潔協助。
返回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