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訴四人疑涉運輸訂單貪污案

2009年7月15日

廉政公署分三宗案件落案起訴四名人士,包括一名運輸公司董事,控告他們就批出涉及不同公司的運輸訂單時涉嫌貪污。

在首宗案件,吳立中,四十八歲,宏勝投資有限公司(「宏勝」)董事兼股東,被控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2)(b)條。「宏勝」為一間運輸公司。

被告將於周五(七月十七日)上午九時三十分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以待案件轉介區域法院進行答辯。

控罪指被告涉嫌於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五日至二OO四年九月三十日期間,向麗星郵輪(香港)有限公司(「麗星郵輪」)的一名僱員提供合共一百萬元至二百萬元的賄款,作為「宏勝」取得「麗星郵輪」運輸訂單的報酬。

在另一宗案件,唐廸軒,三十一歲,宏基物流(環球)有限公司(「宏基」)前船隻營運經理,被控兩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

被告將於周五(七月十七日)上午九時三十分在東區裁判法院進行答辯。

控罪指被告涉嫌於二OO七年三月至五月期間,從動力快輪海事有限公司(「動力」)的東主收受多筆賄款,作為將「宏基」的運輸訂單判給「動力」的報酬。

在第三宗案件,陳尚禮,三十八歲,馬士基集團香港有限公司(「馬士基」)登船部主任;及吳家倫,三十一歲,「動力」前主任,同被控一項代理人串謀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罪名,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3)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吳另被控一項交替罪名。

兩名被告將於周五(七月十七日)上午九時三十分在荃灣裁判法院進行答辯。

有關控罪指兩名被告涉嫌於二OO七年三月一日至七月十日期間,一同串謀而致使陳使用多份「動力」的虛假發票,訛稱已向「馬士基」履行運輸服務,意圖欺騙「馬士基」。

被告涉嫌利用虛假發票,致使「馬士基」向「動力」發放合共一萬二千元款項。

餘下一項交替控罪指吳涉嫌於二OO七年三月一日至七月十日期間,以相同理由一同與「動力」東主及陳串謀而致使陳使用多份「動力」的虛假發票。

上述三宗案件的被告已獲廉署准以保釋,等候周五提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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