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前醫學院院長行為失當判囚二十五個月
2009年9月3日
香港大學(「港大」)前醫學院院長,侵吞多筆贈予「港大」的捐款,並詐騙多名在公立醫院接受其治療的私家症病人的醫療費用,被廉政公署控以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被告今日(星期四)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二十五個月。
林兆鑫,六十六歲,較早時承認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有關罪名經修訂後已反映他原本被起訴的三十項欺詐罪名當中的部份罪行及三項盜竊罪名的罪行。首席法官李瀚良命令該等欺詐及盜竊控罪紀錄在案。
法官於宣判時指出,公職人員行為失當乃嚴重罪行,法庭必須判處即時監禁。
法官稱:「鑑於被告的地位,法庭要求他有最高的誠信。遺憾的是被告的行為嚴重破壞病人、醫學院及醫院管理局對他的信任。」
法官稱,被告的判刑起點為五年,但考慮到他認罪、全數歸還有關款項及具備良好品格,故判處他入獄二十五個月。
案情透露,被告於案發期間為「港大」醫學院院長。
被告於二OO三年九月至二OO七年一月期間,無合理辯解或理由,在執行職務時或在職務上故意作出失當行為。
被告未有申報其「港大」醫學院院長身份與作為 Gastrointestinal Research (「 GR 」)的東主所引起的利益衝突。「 GR 」是被告全權控制的私人公司。
案情透露,被告促致或促使三名人士將合共三百八十萬元的捐款支付予「 GR 」,而有關捐款本是贈予「港大」。
被告亦向十二名在瑪麗醫院接受其治療的私家症病人訛稱,他們所欠的醫療費用應支付予「 GR 」,並誘使有關病人或其家屬向「 GR 」支付醫療費用合共十三萬元。
被告亦未能解釋「 GR 」所收的醫療費用,並將有關資金作私人用途。
控方今日由大律師王興偉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李慧兒及劉秀銘協助。
林兆鑫,六十六歲,較早時承認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有關罪名經修訂後已反映他原本被起訴的三十項欺詐罪名當中的部份罪行及三項盜竊罪名的罪行。首席法官李瀚良命令該等欺詐及盜竊控罪紀錄在案。
法官於宣判時指出,公職人員行為失當乃嚴重罪行,法庭必須判處即時監禁。
法官稱:「鑑於被告的地位,法庭要求他有最高的誠信。遺憾的是被告的行為嚴重破壞病人、醫學院及醫院管理局對他的信任。」
法官稱,被告的判刑起點為五年,但考慮到他認罪、全數歸還有關款項及具備良好品格,故判處他入獄二十五個月。
案情透露,被告於案發期間為「港大」醫學院院長。
被告於二OO三年九月至二OO七年一月期間,無合理辯解或理由,在執行職務時或在職務上故意作出失當行為。
被告未有申報其「港大」醫學院院長身份與作為 Gastrointestinal Research (「 GR 」)的東主所引起的利益衝突。「 GR 」是被告全權控制的私人公司。
案情透露,被告促致或促使三名人士將合共三百八十萬元的捐款支付予「 GR 」,而有關捐款本是贈予「港大」。
被告亦向十二名在瑪麗醫院接受其治療的私家症病人訛稱,他們所欠的醫療費用應支付予「 GR 」,並誘使有關病人或其家屬向「 GR 」支付醫療費用合共十三萬元。
被告亦未能解釋「 GR 」所收的醫療費用,並將有關資金作私人用途。
控方今日由大律師王興偉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李慧兒及劉秀銘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