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人就八千五百萬元殺蟲滅鼠合約詐騙「食環署」被判刑

2009年9月4日

食物環境衛生署(「食環署」)清潔承辦商的八名前職員,就支付清潔工人的工資,以及將價值八千五百萬元的殺蟲滅鼠合約分判,被廉政公署控以串謀詐騙「食環署」罪名。被告今日(星期五)在區域法院被判刑,最高入獄二十二個月。

陳錦文,四十八歲,新紀元服務有限公司(「新紀元」)前總經理,被判入獄十九個月,而葛家炬,五十八歲,「新紀元」前合約經理,則被判入獄二十二個月。

同案被告布秋賢,四十五歲;鍾褔,四十一歲;何嘉和,五十一歲;布嘉俊,三十二歲;及張佩英,五十一歲,同為「新紀元」前管工,各被判入獄十三個月。另一被告瞿偉忠,四十三歲,「新紀元」前管工,被判入獄十五個月,緩刑三年。

「新紀元」另一名前管工劉家威,二十八歲,亦因與案件有關而被起訴。法官源麗華將劉的判刑押後至九月十七日,以待社會服務令報告。

法官宣判時斥責各被告為了個人利益,剋扣清潔工人的工資。法官續稱,陳錦文及葛家炬為案中主腦,故須判處他們更重的刑期。

陳錦文較早時被裁定十二項串謀詐騙罪名成立,而葛家炬則被裁定十三項相類罪名成立。布秋賢、鍾褔、何嘉和、布嘉俊、瞿偉忠、張佩英及劉家威各被裁定一項串謀詐騙罪名成立。

廉署早前接獲多宗貪污舉報,調查後揭發有關串謀詐騙罪行。

案情透露,「食環署」於案發時已向「新紀元」批出一份價值八千五百萬元合約,負責在十九區提供殺蟲滅鼠服務。

被告於二OO四年十二月至二OO六年三月期間串謀詐騙「食環署」,即隱瞞部份合約已經或將會分判予布秋賢、鍾褔、何嘉和、布嘉俊、瞿偉忠、張佩英及劉家威。

案情透露,被告亦未有向「食環署」披露管工及工人根據「食環署」有關合約收取的實際工資。

雖然每名工人是按「食環署」合約中訂明的最低工資即每月七千三百八十二元支薪,但被告向該等工人訛稱他們每月要將三百元至一千九百元的薪金退還予「新紀元」。

被告的詐騙勾當致使「食環署」沒有向「新紀元」採取適當行動,包括終止有關合約的權利。

控方今日由大律師王寶榮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李志良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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