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議會選舉落敗候選人賄選罪成被判囚

2009年10月6日

一名在 2007 年區議會選舉 ( 健康 邨 選區 ) 中落敗的候選人,向選民提供免費身體檢查服務以換取他們在選舉中投票予他,早前被廉政公署拘控,今日(星期二)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被判入獄九個星期。

陳得偉,四十九歲,被裁定兩項提供利益予其他人士作為在選舉中投票的誘因罪名成立,違反《選舉 ( 舞弊及非法行為 ) 條例》第 11(1)(a) 條。

暫委裁判官林鉅溥在宣判時表示,被告干犯的罪行嚴重,必須判處監禁刑期。

案情指被告在二○○七年十月向選舉事務處遞交一份提名表格,登記成為2007年區議會選舉東區健康 邨 選區候選人。

案情指,被告於案發期間聘請三名護士學生在健康 邨 附近設立的攤檔向市民提供免費身體檢查服務,包括量血壓及量度體重和高度,並協助他在提供有關服務時進行競選活動。

在被告的指示下,有關的護士學生向市民派發刻有他的名字的紀念品,並且呼籲他們在選舉日投票予被告。

案情又指,在上述活動進行時,被告佩帶著其選舉肩帶向在場市民及接受體檢服務的人士拉票。

被告又被控一項沒有把選舉開支載入選舉申報書中的罪名,涉嫌違反《選舉 ( 舞弊及非法行為 ) 條例》第 23(3) 條。

有關控罪的審訊押後處理,以待被告向高等法院申請寬免。

控方今日由大律師黃軒利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張志偉協助。
返回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