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訴匯豐銀行前高層涉嫌受賄

2009年10月22日

廉政公署落案起訴一名香港上海匯豐銀行有限公司(「匯豐銀行」)前高層人員,控告他涉嫌收受一筆六萬美元(相等約四十六萬八千港元)賄款,以多次批核一名銀行客戶的信貸申請。

陳清曉,四十六歲,「匯豐銀行」工商業務部前高級副總裁,被控一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

被告將於明日(星期五)上午九時三十分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以待案件轉介區域法院審理。

控罪指被告於二OO七年六月從一名台灣客戶接受六萬美元,作為多次推薦或批核兩間公司向「匯豐銀行」作出的信貸申請的報酬。

廉署較早時接獲由「匯豐銀行」轉介的貪污舉報,遂展開調查。「匯豐銀行」管理層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被告已獲廉署准以保釋外出,等候明日提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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