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警員就交通違例調查妨礙司法公正罪成候判

2009年10月23日

兩名警員,就交通違例的調查串謀妨礙司法公正,被廉政公署拘控。被告今日(星期五)在區域法院同被判罪名成立。

田世豐,四十五歲,及曾國健,三十五歲,同被裁定一項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名成立。田另被裁定一項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的罪名成立。

法官陳慶偉將案件押後至十一月十六日判刑。田暫時還押懲教署看管,而曾則獲准以現金六千元保釋。

廉署較早時接獲貪污舉報,調查其後揭發上述妨礙司法公正罪行。

案情透露,一名女子於二OO七年二月二十四日駕駛其私家車,在土瓜灣與一輛巴士相撞。巴士司機向警方舉報有關交通意外。

女司機在其友人介紹下認識田。女司機知道巴士司機向警方作出投訴後,田自願向女司機提出一些建議,並教導她一些方法,包括拍攝其私家車在維修後完整無缺的相片,以減輕其罪責。

二OO七年三月二十七日,女司機前往警署接受會面。在會面前,田要求女司機購買兩打西餅,她遂遵照田的要求。

案情透露,曾在警署內向女司機自我介紹為有關案件的主管。曾會見女司機後,將一份會面紀錄的副本給予她。

女司機於離開警署之際,田緊隨其後,並要求查看有關會面紀錄。田其後指示她將該副本銷毀。

二OO七年四月一日,曾致電女司機,要求她立刻到警署錄取口供。

女司機抵達警署,卻未有遇上曾。田卻指導她書寫便條,聲稱她已向巴士公司作出賠償,故雙方已同意就有關糾紛達成和解。

田亦指示女司機將便條的日期更改為二OO七年三月二十七日,即進行首次會面的日期,並要求她提供相片以顯示其私家車在維修後完整無損。

女司機在等候其友人將有關相片送遞到警署之際,田又要求她去快餐店為他購買食物。女司機遂遵從其要求。

二OO七年四月初,曾向其上司呈交一個載有上述便條及兩張相片的檔案。但有關檔案卻並無載有有關會面紀錄。

曾的上司其後在曾建議下,同意有關案件無需跟進。

案情又透露,一輛電單車於二OO七年三月二十一日在旺角與一輛私家車相撞。電單車司機要求其友人,即電單車的車主為他「頂包」承認為電單車的司機。

田其後接觸電單車車主時,車主已表明自己當時並不是駕駛電單車的司機。不過,田在其後接見車主時,仍然容許他「頂包」為該電單車的司機。

控方今日由大律師周嘉俊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黃錦儀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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