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訴六名前保險代理涉嫌詐騙二百七十萬元佣金及薪酬

2009年11月2日

廉政公署分六宗案件起訴六名前保險代理,控告他們涉嫌使用虛假文件,詐騙其僱主佣金及/或薪酬合共逾二百七十萬元。

被告包括王嘉諾(又名王錦源),三十歲,陳孝揚,三十七歲,楊鎮鴻,三十三歲,林偉豪,三十三歲,案發時先後受僱於蘇黎世人壽保險有限公司(「蘇黎世」)及安泰人壽保險(百慕達)有限公司(「安泰」)為保險代理;鄭貞貞,三十歲,及曾國志,四十二歲,同為「蘇黎世」前保險代理。

六名被告將於明日(星期二)上午九時三十分在東區裁判法院分案進行答辯。

在首兩宗案件,王嘉諾及陳孝揚各被控六項罪名,即四項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 9(3) 條,以及兩項以欺騙手段取得金錢利益。

有關《防止賄賂條例》控罪指被告涉嫌使用載有虛假、錯誤或欠妥陳述的表格,意圖欺騙其主事人。

該等表格涉嫌虛假地顯示,某些投保人曾透過被告向「蘇黎世」購買保單。「蘇黎世」涉嫌因而被騙分別向王及陳支付逾一萬一千二百元及逾二萬一千元的佣金。

至於有關欺騙控罪則指被告涉嫌虛假地表示他們未被判定犯有刑事罪,不誠實地為他們自己取得金錢利益,而有關利益為他們因獲「蘇黎世」及「安泰」僱用為保險代理而有賺取薪酬的機會。

王涉嫌以欺騙手段,分別取得「蘇黎世」及「安泰」發放逾六十萬零六千元及逾八十一萬八千元的薪酬;而陳則以欺騙手段,分別取得「蘇黎世」及「安泰」發放逾四十四萬四千元及逾三十萬元的薪酬。

在第三宗及第四宗案件,楊鎮鴻被控四項罪名,即兩項以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 9(3) 條,以及兩項以欺騙手段取得金錢利益;而林偉豪則被控兩項相類欺騙罪名。

「蘇黎世」涉嫌被楊欺騙佣金共逾三千七百元。楊另涉嫌以欺騙手段,分別取得「蘇黎世」及「安泰」發放共逾二十六萬九千元及逾三萬四千元的薪酬。

此外,林涉嫌以欺騙手段,分別取得「蘇黎世」及「安泰」發放共逾十九萬二千元及及逾二萬零五百元的薪酬。

在餘下兩宗案件,鄭貞貞被控兩項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罪名,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 9(3) 條;而曾國志則被控一項相類罪名。

「蘇黎世」涉嫌被騙分別向鄭及曾支付佣金共逾一千七百元及逾五千元。

上述案件的罪行,涉嫌於二OO五年七月至去年六月期間發生。

廉署較早時接獲貪污舉報,調查其後揭發上述涉嫌罪行。

「蘇黎世」及「安泰」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合作。

六名被告已獲廉署准以保釋外出,等候明日提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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