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國興法官與廉署人員分享執行截取通訊條例經驗

2009年11月4日

廉政公署昨日(星期二)首次為內部人員舉辦《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及相關事宜的研討會,以加強調查人員執行有關條例的能力。

該研討會由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監察專員)胡國興法官主持。作為條例的監察當局,胡國興法官在研討會上向廉署人員詳細講解監察專員的職責及權力。

胡國興法官指出,作為監察專員的首要關注事項是確保執法機構在進行截取通訊及監察行動時,必須遵守條例的精神和條文,並須保障市民在有關制度下的權利。

在研討會上,他亦詳盡解釋《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的主要條文及特色,尤其該條例就法律專業保密權資料提供的保障。

胡國興法官亦分享了過去三年有關執法機構執行該條例的觀察,並建議了一些執法方面良好的工作程序給廉署人員參考。

廉署調查員就進行相關行動提出不同問題時,胡法官分享其對有關條文的應用、實務守則及小組法官的要求之意見。

廉政專員湯顯明博士歡迎胡國興法官就執行有關條例擔當指導角色,並在打擊貪污方面作為廉署的伙伴。

參與研討會的廉署高層人員包括執行處首長李銘澤、執行處處長(私營機構)李俊生、署理執行處處長(政府部門)丘樹春,以及多名執行處助理處長。

湯顯明博士致歡迎辭時指出,隨著《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於二OO六年八月生效,並設立監察專員辦事處,廉署要繼續進行截取通訊及監察行動,必須接受具公信力的監察當局的監督,否則市民不會容許有關活動進行。

湯顯明博士以「範式轉移」( Paradigm Shift )的理念,闡釋該條例對廉署的重要性及帶來的挑戰。有關理念指人在思考方法及模式方面作出革命性轉變。廉政專員認為《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正是轉變的催化劑,而監察專員則是驅動有關轉變的力量。

廉政專員稱:「《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引入一套新的規條。執法人員必須吸取新的知識、設立新系統及遵從一套新的工作程序,以及符合新的要求。」

廉署已推出一系列措施,以確保執法能符合有關條例的要求,有關措施包括修訂內部的工作程序,以及設立電腦系統,加強監察設備的管理。

執行處首長李銘澤在研討會結束時致辭感謝胡國興法官,指胡法官就執行《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的工作的講解與分享,極具啟發性及十分實用。

他表示,胡國興法官的詳盡講解與意見,有助廉署進一步改進其工作及專業能力,並提高廉署的反貪效力。

逾二百名廉署人員,包括負責監管行動符合有關條例要求的人員,以及進行截取通訊和監察的調查員,參加今次研討會。與會者熱烈提出不同問題,並向胡國興法官尋求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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