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立案法團前主席侵吞管理員長期服務金判囚三個月

2009年11月12日

大角咀一幢樓宇業主立案法團的前主席,侵吞一名管理員三萬元的長期服務金,被廉政公署拘控。被告今日(星期四)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入獄三個月。

謝浩賢,四十八歲, Ocean Court 業主立案法團前主席,較早時承認一項盜竊罪名。

裁判官馬漢璋宣判時稱,被告所犯的罪行,嚴重違反誠信。

裁判官續稱,被告的判刑起點為六個月,但考慮到他的求情及認罪,故判處他入獄三個月。

廉署較早時接獲貪污舉報,調查其後揭發上述盜竊罪行。

案情透露,被告於案發時為大角咀福群樓( A 座)業主立案法團主席。福群樓又名 Ocean Cour t,由一個購物商場及三幢住宅樓宇組成。

二OO七年二月,該法團授權被告決定一名已服務十八年的管理員的長期服務金金額,並向他發放有關款項。在被告的要求下,法團將一張已簽署的空白支票交予被告。

被告其後向法團聲稱,該管理員應獲得四萬三千元的長期服務金。

二OO七年二月二十八日,被告使用有關空白支票,從法團的銀行戶口提取四萬三千元現金。但被告只向管理員支付一萬三千元,並將差額三萬元據為已有。

案情透露,福群樓的住戶其後查詢有關長期服務金的安排。

被告遂向該管理員給予一張由被告公司的銀行戶口發出的支票,並要求管理員在有關支票副本上簽署,顯示管理員已遺失一張三萬元的期票,但已收取三萬元現金。

事實上,被告公司的銀行戶口並未有足夠款項兌現該張三萬元支票。去年年底,被告歸還三萬元予有關管理員。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秦漢賢代表出庭。
返回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