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人假冒廉署人員罪成候判

2009年11月24日

一名商人冒充廉政公署人員,以圖取得正與他進行民事訴訟的生意夥伴的財政資料,早前被廉政公署起訴,被告今日在官塘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

黃世雄,三十五歲,被裁定兩項冒充廉署人員罪名成立,違反《廉政公署條例》第 13C(a) 條。

暫委裁判官鄧少雄將案件押後至十二月十五日宣判,以待被告的社會服務令及背景報告,被告暫時還押懲教署看管。

案情透露,被告及五名人士於二○○六年九月開設易撥通有限公司,被告為公司的大股東及董事。

在二○○七年五月,被告因金錢糾紛向兩名合夥人包括莫蘇賢提出訴訟。

當有關訴訟仍在進行時,被告向廉政公署舉報指莫涉嫌就外判一份合約時收受利益。

案情又透露,被告於去年五月分別兩次致電莫的妻子,他在電話中冒充廉署人員。

在首次電話通話中,被告向莫的妻子表示莫正接受廉署調查,並很可能被檢控。他並向莫的妻子查問莫的財政狀況。

被告其後再致電莫的妻子的手提電話,他再冒充廉署人員,並表示希望與她討論莫的案件。

控方今日由高級檢控官陳文慧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謝金祺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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