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訴四人疑涉政府工程貪污案

2009年12月2日

廉政公署落案起訴四名人士,控告他們就供應水管及鋼料予多項政府工程時,涉嫌行賄受賄共逾十五萬元。

被告為鄧明華,四十七歲,其士基建香港有限公司(「其士基建」)業務經理;柯宗傑,三十三歲,其士管道復修香港有限公司(「其士管道」)(前稱其士普魯斯香港有限公司)前策劃工程師;羅顯榮,三十九歲,「其士基建」前項目經理;及張觀池,六十歲,寶榮華威喉管鋼結構工程有限公司(「寶榮」)董事。「其士基建」及「其士管道」同屬一間母公司。

四名被告被控共八項罪名,即三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三項代理人接受利益、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及一項串謀妨礙司法公正。

各被告將於明日(星期四)上午九時三十分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以待案件轉介區域法院審理。

二OO四年至二OO七年期間,「其士基建」及「其士管道」的母公司獲水務署判授多項水務工程,而「寶榮」則獲委任為水管和鋼料的認可供應商。

其中一項控罪指鄧、柯、羅及張涉嫌一同串謀,使鄧、柯及羅從張收受三萬元,作為繼續就水管和鋼料的供應批出購貨訂單時優待「寶榮」的報酬。

另一項控罪指鄧及柯涉嫌以相同理由一同及與其他人士串謀,使鄧、柯及羅從張收受定期付款。有關付款是以按「寶榮」獲批購貨訂單的總款額約百分之一點五比率計算。

鄧及柯另被指涉嫌以相同理由一同及與張串謀,使鄧從張收受三萬二千元。

柯另被控一項罪名,指他涉嫌以相同理由從張收受三萬元或四萬元。

鄧另被控兩項罪名,指他涉嫌以相同理由從張分別收受三萬元及六萬元。張則被指涉嫌向鄧提供六萬元。

餘下一項控罪指鄧涉嫌與張一同串謀妨礙司法公正,即訛稱上述六萬元是借給鄧的一筆貸款,以及該筆貸款將於三個月內全數償還。

「其士基建」及「其士管道」於廉署調查本案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各被告已獲廉署准以保釋,等候明日提堂。
返回目錄